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七年度配股提示性公告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配股方案经上海证券管理办公室沪正司[1997]040号文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上字[1997]70号文批准,于9月1日开始实施,配股说明书已刊登于1997年8月15日的《上海证券报》上,并在1997年9月4日《上海证券报》上发表提示性公告。现将本次配股方案再次提示如下:
1、配售价格:每股人民币4.20元
2、配股比例:每10股配售1.66股;
3、社会公众股股东除可按10:1.66的比例配售外,还可按10:1.46的 比例受让国家股股东和法人股股东转让的配股权,配股权转让费每股0.20元(每股转让股的股价合计4.40元);
4、配股登记日:1997年8月29日;
5、除权基准日:1997年9月1日;
6、配股缴款起止日期:1997年9月1日至1997年9月12日(期间证券 营业日);
7、本次"同济科技配股"交易代码700846;
8、本次"同济科技转配"交易代码701846;
9、本次"同济科技转让"交易代码710846;
10、本次"同济科技转转"交易代码711846;
11、国家股股东用现金支票认购71万股,每股价格4.20元。
12、发起法人股股东用现金支票认购204万股,每股价格4.20元;
13、投资者若在固定缴款期内未办理缴款手续,其配股权作自动放 弃,未被认购的股份(包括国家股、发起人法人股的转配部分和社会公众股部分)由承销商全部包销。
详细情况参阅1997年8月15日的《上海证券报》刊登的本公司1997 年配股说明书。
上海同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七年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