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益民百货有限公司一九九五年度配股说明书
重要提示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本配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政府及国家证券管理部门对本次配股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配售的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此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上海益民百货有限公司
发行人:上海益民百货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645号-659号益民商厦六楼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益民百货
股票代码:600824
配售类型:每股面值1.00元人民币,配售普通股1510.032万股。
配售价格:每股4.80元人民币
配售比例:1:0.3
(个人股东可根据自己意愿决定是否以1:0.7的比例受让国家股的部分配股权)
配股承销商:华夏证券有限公司
一、绪言
本说明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关于执行〈公司法〉规范上市公司配股的通知》(证监发(1994)131号)《上市公司办理配股申请和信息披露的具体规定》(证监发字(1994)161号等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而编制。为本公司一九九五年四月十日一届十次董事会和五月十二日第四次股东大会通过的《上海益民百货有限公司 一九九五年度增资配股方案的报告》的决议而制定的。经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沪证办(1995)055号文审批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审字(1995)46号文复审实施。公司董事会全体人员对本说明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本次配售的股票是根据本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发行的。除本公司董事会和主承销商外,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说明书中无载的信息和对本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二、配售发行的有关机构
1、股票上海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法人代表:杨洋海
地址:黄浦路15号
电话:021-3068888
传真:021-3063076
2、发行人:上海益民百货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罗传钧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645号
邮编:200020
电话:021-3272365 3272597
传真:021-3274576
联系人:汪一鸣 钱国富
3、主承销商:华夏证券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黄玉峻
地址:北京海淀区复兴路乙63号综合楼
电话:010-8286247 8286149(北京)
021-3245502 3063058(上海)
传真:010-8286848 8286849
联系人:李晓磊(北京) 张国雄(上海)
4、股份登记机构: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
法人代表:俞建麒
地址:上海闵行路67号
电话:021-3564531
传真:021-3068555
5、律师事务所:上海市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
法人代表:吴伯庆
地址:上海市北京东路431弄15层5层C、D座
电话:021-3231618
传真:021-3219269
联系人:吴伯庆 李志强
6、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法人代表:成学文
地址:上海市高安路18弄20号
电话:021-4375544
传真:021-4331400
联系人:徐逸星 邢建良
三、配股方案
1、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一元
每股配售价:4.80元
配售发行股份数量:1510.032万股
2、股东配股比例:
全体股东按每10股配3股外,还可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从国家股股东配股权转让中获得每10股配7股(转让部分的配股暂不上市流通)的转配股权。
国家股股东每10股配售3股,共配1129.032万股;其中国家股股东配240.032万股,转配给社会公众股股东889万股;
3、预计募集的资金及发行费用:
可募集资金为7248.15万元,扣除本次配股的承销费约150万元,预计实际配股筹资额为7098.15万元人民币。
4、股权登记日和除权基准日
股权登记日为1995年9月29日
除权基准日为1995年10月4日
5、国家股股东出让配股权的承诺:根据公司第四次股东大会和一届十次董事会决议。经上海市国资产管理办公室沪国资基「1995」51号文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企函发「1995」83号文批准,同意将889万股国家股配股权转让给社会公众股股东,每股收取配股权转让费0.35元。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在国务院就国家股、法人股的流通问题作出新的规定以前,由国家拥有的本公司配股权出让后,受让者由此增加的股份暂不上市流通。
6、本次配股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股份变动情况表:
公司名称:上海益民百货有限公司
填报日期:1995年9月20日 数量单位:万股 每股面值:1元
本次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
变动动前 送股 配股 小计 变动后
一、尚未流通股份
1、发起人股份
其中:
国家拥有股份
3763.44 +752.688 +240.032 +992.72 4756.16
2、转配部分
- - +889 +889 889
尚未流通股份合计
3763.44 +752.688 +240.032 +992.72 4756.16
二、已流通股份
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
1270 +254 +381 +635 1905
三、股份总数
5033.44 +1006.688 +1510.032 +2516.72 7550.16
说明:送股系1994年年度分配,每10股送2股。
四、配售股票的认购方法
1、配股缴款起止日期:
为1995年10月4日至1995年10月18日(期内券商之营业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
2、缴款地点:
社会公众股股东在认购期内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公司营业柜台办理缴款业务。
国家股股东在上海市淮海中路645号-659号益民商厦六楼公司财会统计部办理缴款手续。
3、缴款办法:
本公司公众股股东可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按以下方式认购本售及转配股份中的一份或全部。
(1)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社会公众股配股部分时,填写“益民百货配股”买入单,每股价格为4.80元,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乘以0.3后取整,不足一股的部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惯例办。
(2)社会公众股股东购买国家股股权转配部分时填写“益民百货转让”买入单,每股价格5.15元(含转让费0.35元),购买数量的限额为其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国家股转配比例(0.7),不足一股部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惯例办。
(3)逾期未被认购的股份的处理办法:截止1995年10月25日未被认购的股份(包括转配部分),由承销商全部包销。
五、获配股票的交易
1、社会公众股获配股的381万股流通股的上市交易日待配股交款结束刊登股本变动结束另行公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在国家就国家股、法人股的流通问题作出新的规定以前,由国家拥有的本公司配股权出让后,受让者由此增加的889万股股份暂不上市流通。
2、配股认购后产生的零股按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处理。
六、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配股预计将募集资金7098.15万元,公司将用于以下两个项目:
(1)巨鹿路225号地块的改造(上海市卢湾区计经委「卢计投(1995)第17号」批准)占地面积1500M2,拟建造建筑面积6700M2,包括地下室共七层商厦。经营食品零售、浴室和旅馆,属于商业、服务行业,总投资7787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3500万元,建造周期两年,一九九七年下半年竣工开业。
(2)延平路基地改造工程(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静府复宅楼,一栋24层的商住楼(包括1200平方米商场),连同配套用房,总建筑面积31836平方米,属于商业、住宅性质。总投资14366.87万元,建设所需资金拟采取分三期预售住宅房解决。前期动迁等需资金8620万元,已投入4800万元,尚需后续资金3820万。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3600万元,已投入4800万元,尚需后续资金3820万。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3600万元。项目建设周期为三年,1997年下半年竣工。
以上两个项目,共需资金11607万元,本次配股资金拟投7098万元,差额4509万元,从延平路住宅房预售款中解决。
2、配股后的盈利预测:(单位: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39130
利润总额:3400
税后利润:2890
股本总额:7550.16
每股税后利润:全面摊薄法:0.38元/股
加权平均法:0.46元/股
净资产税后利润率:11.36%
七、风险因素与对策
1、经营风险与对策:
公司的前身是上海市卢湾区淮海中路八家名特企业组成的上海益民百货总公司改制而成,主营业务是百货、文化用品、针纺织品、钟表眼镜等的批发和零售。国家加强宏观调控、紧缩信贷,调整物价和税收政策,对公司经营均有影响。如1995年国家调低黄金饰品零售价格,消费税款由商业环节缴纳,将减少黄金饰品类商品的毛利,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后,将按国家财务制度规定提取固定资产折旧和摊销装修费。
公司已采取紧缩黄金饰品的经营面积,扩大其他商品的经营力度;帮助与公司共同组建的沪港合作黛丽斯益民百货有限公司尽早达到正常经营,按协议返回保底利润,并积极开拓餐饮业、旅馆业、房地产业等社会有需要、经济上有效益的行业经营,以分散风险。
2、市场风险与对策:
一九九二年以来,本市各区县通过引进内外资改造城区,建设了一大批商厦和购物中心,加上一九九四年连锁超市和便民店兴起,并深入居民区,使得市场竞争十分激烈,购买力向边缘地区逐步分流。公司所属企业绝大多数分布在中心的淮海中路上,这种局面对公司的商品销售可能会产生一定影响。
对此,公司已采取对策:
(1)淮海中路上的商店坚持专业特色经营的市场定位不变,以特色商品和优质服务吸引消费;
(2)抓住地铁通车和每周五天工作制,居民消闲游览,淮海路客流增长的机会,做足生意;
(3)积极扩大公司自产自销“上海市名牌产品”古今牌胸罩、培斯塔男衬衫等名牌的产销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