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
主承销商:南方证券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上:证券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神马实业
公司名称: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河南省平顶山市建设路63号
配股主承销商:南方证券有限公司
配股类型:普通股
配数量:78200000股,其中:社会公从股股东可按不超过10:3的比例 配售新股,共计19800000股,国有法人股配股由国有法人股持有单位中国 神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神马集团)以实物资产入股,全额 认购。
每股面值:1.00元
配股价格:3.50元
一、绪言
二、配股发行的有关机构
三、本次配售方案
1.配售发行股票的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1.00元
配售发行的股票数量:79200000股
每股配股价为3.50元
2.配售比例
本次配股以本公司现有股本264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10:3的比例配股。
3.预计可募集资金及发行费用
预计可募集资金总额为27720万元(包括现金及实物资产对等价格) 。其中,国有法人股以实物资产抵配20790万元,社会公众股股东以现金 认购693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50万元,实际募集现金6680万元。
4.股权登记日:1997年7月4日
除权基准日:1997年7月7日
5.国有法人股股东认购配股权的承诺
本公司国有法人股持有单位中国神马集团现持本公司股票19800万 股,按10:3的配售比例,共享有5940万股的配股权,中国神马集团承诺,并报经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企业发[1996]222号文件批准,本次配股时,中国神马集团所属帘子布二期工程的生产经营性资产的评估确认值全 额认购国有法人股配股。
6.国有法人股股东以非现金方式配股的说明
经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企发[1996]222号文件批准,同意中国神成集团以所属帘子布二期工程的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评估确认值作价,用于神马实业此次国有法人股配股。
河南审计事务所对中国神马集团帘子布二期工程1996年6月30日的 生产经营性资产进行了资产评估,于1996年8月30日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豫审事评字[1997]第016号),经河南省国有资产管理局[1996]豫国资评验字第15号确认,此次二期工程生产经营性资产包括制品设备、房屋建 筑物、土地使用权、共计318191152.37元,其中机器设备为250304944.85元,房屋建筑物为48236443.92元,土地使用权为19649763.60元。
7.河南审计事务所关于中国神马集团帘子二期工程资产评估报告( 摘要)
评估基准日:
根据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工作安排,此次评估蕨日为一九九 六年六月三十日。
评估结果:
评估后资产总额为760680532.98元,负债总额为430591096.60元,净资产价值为330089436.38元,净资产增值118830936.40元,各类资产负债和权益增减变化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人民币
评估项目 帐面净值 评估值 增加额 增加率(%)
流动资产 45064 44204 -860 -1.91
固定资产 15874 29899 14024 88.35
无形资产 985 1965 980 99.51
递延资产 3477 0 -3477 -100.00
资产总计 65400 76068 10668 16.31
流动负债 32233 31018 -1215 -3.77
长期负债 12041 12041 0 0.00
负债合计 44274 43059 -1215 -2.74
所有者权益 21126 33009 11883 56.25
8.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意见的摘要
9.配股前后的股本变动情况
(数量单位:万股 每股面值:1.00元)
本次变动前 本次配股增加 本次变动后
尚未流通股份合计 19800 5940 25740
其中:国有法人股 19800 5940 25740
已流通股份
境内上市人民币
普通股 6600 1980 8580
股份总数 26400 7920 34320
四、配售股票的认购方法
1.配股缴款的起止日期:1997年7月7日至1997年7月18日(期内股票 交易日),逾期不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2.缴款地点:
(1)截至本公司配股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社会公众股东在配股期 限内,凭本你身份证、股东磁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属属各会员公司证券 营业部柜台办理缴款手续。
(2)国有法人股股东配股手续由承销商、本公司和国有法人股股东 协调办理。
3.缴款办法
社会公众股股东根据自己意愿决定是否按以下方式认购本次配售股票中的部分或者全部。
(1)社会公众股股东在认购社会公众股的配股部分时,填写"神马配 股"买入单,代码700810,每股价格3.50元,最大可配数量为其在除权登记日持有股数乘以配股比例(0.3)后按四舍五入的原则取整。
(2)所配售股份取整后的剩余部分,由承销商包销。
(3)逾期未被认购的社会公众配股,由承销商包销。
五、获配股票的交易
1.获配股票中可流通部分(即社会公从股按10:3配股后计1980万股) 的上市交易日期,将于本次配股结束刊登记股份变动公告后,再另行公告。
2.配股认购后产生的零股,其交易按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 。
六、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和盈利预测
七、风险因素及对策
八、咨询方法
若投资者对配股说明书有疑问,请垂询本公司证券部。
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建设路63号
电话:0375-3921231
联系人:刘剑
九、配股说明书签署日期及董事长签名
签署日期:一九九七年四月五日
董事长签名:宋春迎
十、附录
1.本公司第四次股东大会关于配股的决议。
2.《上海证券报》于1996年3月5日,1996年7月1日分别刊载的本公 司1996董事会公告和公司第四次股东大会公告。
3.《上海证券报》1997年4月3日刊载本公司1996年年度报告摘要。
十一、备查文件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七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