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1-005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之募集配套资金定向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暨登记完成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就本次定向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事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定向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及相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3、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公告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神马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一、本次定向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概览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马股份”、“上市公司”、“公司”) 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平煤神马集团”)持有的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尼龙化工公司”、“标的公司”)37.72%股权,并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以非公开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神马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定向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定向可转债发行”),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定向可转债中文简称 神马定 02
定向可转债代码 110812
证券数量(元) 400,000,000.00
定向可转债登记完成日 2021 年 3 月 24 日
定向可转债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定向可转债存续起止日 本次定向可转换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
定向可转债转股起止日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6 个
月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
定向可转债付息日 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内不得转让。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式购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37.72%股权,同时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
(二)发行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发行对象、发行数量、限售期情况:
序号 投资者名称 转股价格(元/ 获配可转债数量 限售期(月)
股) (张)
1 张端时 7.31 500,000 6
2 华美对冲策略证券私募投资基金 7.31 500,000 6
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31 100,000 6
序号 投资者名称 转股价格(元/ 获配可转债数量 限售期(月)
股) (张)
4 华美 8 号私募投资基金 7.31 200,000 6
5 浙江龙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龙隐尊 7.31 102,000 6
享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6 满风杨帆量化多策略 1 号私募证券 7.31 220,000 6
投资基金
7 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龙 7.31 200,000 6
凤呈祥 29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8 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翡 7.31 150,000 6
玉 4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9 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龙 7.31 150,000 6
凤呈祥 30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0 李建锋 7.31 1,000,000 6
11 林金涛 7.31 178,000 6
12 上海庐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7.31 100,000 6
13 朱浩军 7.31 200,000 6
14 泸州璞信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7.31 400,000 6
(有限合伙)
数量总计 4,000,000 -
金额总计 400,000,000 -
(三)验资情况及登记情况
2021 年 2 月 23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
第 ZB10090 号《验证报告》:截至 2021 年 2 月 10 日止,中原证券指定的认购资金专
用账户实际收到神马股份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大写肆亿元(¥400,000,000.00)。
2021 年 2 月 23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
第 ZB10071 号《验证报告》:截至 2021 年 2 月 10 日止,发行人实际已向特定投资者
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4,000,000 张,应募集资金总额 40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7,547,169.81 元(不含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92,452,830.19 元。计入应付债券-面值 400,000,000.00 元。
2021 年 3 月 24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证券登记
证明》,公司发行的 400,000,000.00 元可转换债券的相关证券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三、本次定向可转债发行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交易履行的程序
1、上市公司的决策与授权
2019 年 10 月 10 日,神马股份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预案及其他相关的议案。
2020 年 5 月 30 日,神马股份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神马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2020 年 5 月 30 日,神马股份与尼龙化工公司股东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签署《神马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发行股份与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协议》。
2020 年 6 月 19 日,神马股份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本次
交易相关的议案。
2、交易对方的决策与授权
2020 年 5 月 30 日,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将其持有的尼龙化
工公司 37.72%的股权转让给上市公司,同意签署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及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其他事项。
3、标的公司的批准和授权
2020 年 5 月 30 日,尼龙化工公司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神马股份发行股份、可
转换公司债券购买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持有的尼龙化工公司 37.72%的股权。
4、主管部门对本次交易的批准与备案
2020 年 2 月 28 日,河南省国资委出具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预审核意见,
原则同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2020 年 6 月 16 日,河南省国资委对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予以备案。
2020 年 6 月 18 日,河南省国资委出具了关于同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批复。
2020 年 9 月 3 日,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8 月 31 日核发的《关于核
准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和可
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19 号),本次交易已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二)发行定向可转换债情况
1、种类与面值
本次购买资产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上市公司 A 股股票的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照面值发行。
2、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 4,00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额为 400,000,000 元,符合“非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40,000 万元”的规定。
3、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2021年1月21日)
前 20 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即 7.31 元/股。
4、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5、票面利率及付息方式
经发行人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票面利率:第一年为 1.00%、第二年为 1.00%、第三年为 1.00%、第四年为 1.00%、第五年为 1.00%、第六年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