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05 证券简称:悦达投资 编号:临2021-055号
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
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拟对《公
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序号 原章程内容 修改后内容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原国家体改委[1993]28 号文批准, 由原 公司系原国家体改委[1993]28 号文批准, 由原江苏
江苏黄海股份有限公司(集团)与江苏悦达集团有限 黄海股份有限公司(集团)与江苏悦达集团有限公司下属
1 公司下属汽车总厂、石油化工公司、煤炭总公司、物 汽车总厂、石油化工公司、煤炭总公司、物资贸易中心、
资贸易中心、房地产开发公司五家企业改组合并设 房地产开发公司五家企业改组合并设立;在江苏省工商行
立;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 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照,营业执照号 3200001103224。公司持有的最新统 3200001103224。公司目前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9001401417456。 913209001401417456 的《营业执照》。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2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 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 的公司债券;
活动。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 方式之一进行:
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3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
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 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 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4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
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 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 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
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
销。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
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
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 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国务院证
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 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
5 6 个月时间限制。 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 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
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 股权性质的证券。
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
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 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
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
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
6 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股东提名董事、监事的,应 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股东提名董事、监事的,应在股东大
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 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提案中
集人。提案中须同时提供候选人的身份证明、简历和 须同时提供候选人的身份证明、简历和基本情况。召集人
基本情况。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 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
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董事会、监 时提案的内容。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
事会和有权提名的股东提名的候选人分别不得超过 简历和基本情况。如果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
应选人数的一名。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 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时,董事、监事的选举应当
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采用累积投票制。
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
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 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实行累积投票选举
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 公司董事、监事的具体程序与要求如下:
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实 (一)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时,投票股东必须在
行累积投票选举公司董事、监事的具体程序与要求 一张选票上注明所选举的所有董事、监事,并在其选举的
如下: 每名董事、监事后标注其使用的投票权数目;
(一)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时,投票股东必 (二)如果选票上该股东使用的投票权总数超过了其
须在一张选票上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