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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02 沪市 福建水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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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水泥:关于与南方水泥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2-02-24

 证券代码:600802        证券简称:福建水泥       编号:临 2012-007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南方水泥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建水泥”)为

增强发展实力,经 2012 年 2 月 22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于同日与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在福州签署了《福建水泥股份

有限公司与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合作框架协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合作方简介及与本公司的关系

    南方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水泥”)系中央企业中国建筑

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HK3323,简称中国

建材)的控股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 2007 年 9 月 5 日,住所在上海

浦东世纪大道 1600 号 20 楼 07—13 室,运营总部设在浙江杭州,法

定代表人:曹江林;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 亿元。该公司自成立至

今,已发展成为我国超大型的专业化水泥生产企业,截至目前,其水

泥产能规模超过 1.4 亿吨,市场范围覆盖浙江、上海、江苏、安徽、

湖南、江西、广西等省区市,产能、产销规模、资产和盈利水平均居

我国同行企业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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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 年 4 月 18 日,南方水泥顺利完成了从其实际控制人中国建

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受让所持福建水泥股份 3009.0951 万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7.88%)。南方水泥现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亦为本公司关

联人。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本公司先注册

成立一人有限公司“福建省建福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建福南方公司)”,

待条件成熟时公司以现有“建福”品牌区域资产评估后出资,南方水

泥以现金出资,共同对建福南方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后双方股权各占

50%。

    二、合作目的及合作框架协议内容

    福建水泥与南方水泥为了促进福建区域水泥整合,按照互惠互

利、共同发展、实现双赢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确定拟在福建区域组建

合资公司来整合和发展水泥及相关产业,设立合资公司具体事宜安排

如下:

    1、合资公司名称:福建省建福南方水泥有限公司(暂定)。

    2、合资公司性质:运营管控型母公司。

    3、合资方式:福建水泥以现有“建福”品牌区域资产评估后出

资,南方水泥以等额现金出资。

    4、公司注册地:福州(暂定)。

    5、股权比例:各 50%,双方约定由福建水泥并表。

    6、合资范围定位:经营现有“建福”品牌的相关水泥资产及与

此相关新增产能(包括合作区域内收购兼并和新建产能),主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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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定位为三明、龙岩、厦门、漳州、莆田、泉州。

    7、重要人事安排:董事长由福建水泥委派,副董事长由南方水

泥委派,其他人选按照由福建水泥并表相关要求双方商定。

    8、合资公司与福建水泥原则上一套班子一套人员,两块牌子两

套报表,合署办公。

    本框架协议在不触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前提下,经双方

有权机构同意后实施。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及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公司于 2012 年 2 月 22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南方水泥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 8 人,独立董事潘琰因出差委托

独立董事胡继荣表决,除关联董事肖家祥回避表决外,其他董事均表

决(含委托表决)同意。

    公司独立董事胡继荣、郑新芝认为,本框架协议内容为公司发

展中的重大战略举措,符合国家和福建省政府政策鼓励和引导的方

向,有利于壮大公司发展实力,较好地缓解公司发展过程中的资金瓶

颈问题,促进实现合作共赢局面。鉴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表决。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人表决同意。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框架协议在具体实施前,对本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构

成任何影响。在实施过程中,公司需拿出部分存量(产能)资产与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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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的等额现金资产合作共同注入合资公司,该用于合作的存量(产能)

资产因其规模大小及区域属性不同将对本公司产生程度不一的相应

影响。总体而言,公司以存量(产能)资产通过合资公司及其筹融资

功能提升所带来的财务杠杆作用,将获取更大的增量产能资产,对本

公司把握机遇、加快规划目标实现产生积极作用;同时,在协议实施

的一定期限内对本公司经营成果会带来暂时和相应的负面影响。本公

司将以合作共赢为原则并充分权衡公司当前和长远利益,力求实现公

司利益最大化。

    五、特别提示

    1、本次公司与南方水泥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在不触及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的前提下,经双方有权机构同意后方能实施。对本公司

而言,本合作框架协议,尚需经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福建省能源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审批后报福建省国资委备案等相应程序,并经本公司股东

大会批准。因此,本合作框架协议是否能够最终实施,尚存在一定的

不确定性。

    2、本合作框架协议获得双方有权机构批准后,在具体实施时将

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如实施过程中因双方未能取得一致意见或者

在具体实施方案履行相应审批程序时未能获得通过,将导致本次合作

框架协议无法实施。

    3、本公司将抓紧推进本合作框架协议实施的前期工作,根据前

期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实施方案的相应审议批准程序,并予以公告

后具体实施,敬请投资者理性判断,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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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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