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02 证券简称:福建水泥 编号:临 2012-007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南方水泥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建水泥”)为
增强发展实力,经 2012 年 2 月 22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于同日与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在福州签署了《福建水泥股份
有限公司与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合作框架协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合作方简介及与本公司的关系
南方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水泥”)系中央企业中国建筑
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HK3323,简称中国
建材)的控股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 2007 年 9 月 5 日,住所在上海
浦东世纪大道 1600 号 20 楼 07—13 室,运营总部设在浙江杭州,法
定代表人:曹江林;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 亿元。该公司自成立至
今,已发展成为我国超大型的专业化水泥生产企业,截至目前,其水
泥产能规模超过 1.4 亿吨,市场范围覆盖浙江、上海、江苏、安徽、
湖南、江西、广西等省区市,产能、产销规模、资产和盈利水平均居
我国同行企业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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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4 月 18 日,南方水泥顺利完成了从其实际控制人中国建
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受让所持福建水泥股份 3009.0951 万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7.88%)。南方水泥现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亦为本公司关
联人。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本公司先注册
成立一人有限公司“福建省建福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建福南方公司)”,
待条件成熟时公司以现有“建福”品牌区域资产评估后出资,南方水
泥以现金出资,共同对建福南方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后双方股权各占
50%。
二、合作目的及合作框架协议内容
福建水泥与南方水泥为了促进福建区域水泥整合,按照互惠互
利、共同发展、实现双赢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确定拟在福建区域组建
合资公司来整合和发展水泥及相关产业,设立合资公司具体事宜安排
如下:
1、合资公司名称:福建省建福南方水泥有限公司(暂定)。
2、合资公司性质:运营管控型母公司。
3、合资方式:福建水泥以现有“建福”品牌区域资产评估后出
资,南方水泥以等额现金出资。
4、公司注册地:福州(暂定)。
5、股权比例:各 50%,双方约定由福建水泥并表。
6、合资范围定位:经营现有“建福”品牌的相关水泥资产及与
此相关新增产能(包括合作区域内收购兼并和新建产能),主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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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定位为三明、龙岩、厦门、漳州、莆田、泉州。
7、重要人事安排:董事长由福建水泥委派,副董事长由南方水
泥委派,其他人选按照由福建水泥并表相关要求双方商定。
8、合资公司与福建水泥原则上一套班子一套人员,两块牌子两
套报表,合署办公。
本框架协议在不触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前提下,经双方
有权机构同意后实施。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及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公司于 2012 年 2 月 22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南方水泥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 8 人,独立董事潘琰因出差委托
独立董事胡继荣表决,除关联董事肖家祥回避表决外,其他董事均表
决(含委托表决)同意。
公司独立董事胡继荣、郑新芝认为,本框架协议内容为公司发
展中的重大战略举措,符合国家和福建省政府政策鼓励和引导的方
向,有利于壮大公司发展实力,较好地缓解公司发展过程中的资金瓶
颈问题,促进实现合作共赢局面。鉴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表决。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人表决同意。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框架协议在具体实施前,对本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构
成任何影响。在实施过程中,公司需拿出部分存量(产能)资产与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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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的等额现金资产合作共同注入合资公司,该用于合作的存量(产能)
资产因其规模大小及区域属性不同将对本公司产生程度不一的相应
影响。总体而言,公司以存量(产能)资产通过合资公司及其筹融资
功能提升所带来的财务杠杆作用,将获取更大的增量产能资产,对本
公司把握机遇、加快规划目标实现产生积极作用;同时,在协议实施
的一定期限内对本公司经营成果会带来暂时和相应的负面影响。本公
司将以合作共赢为原则并充分权衡公司当前和长远利益,力求实现公
司利益最大化。
五、特别提示
1、本次公司与南方水泥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在不触及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的前提下,经双方有权机构同意后方能实施。对本公司
而言,本合作框架协议,尚需经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福建省能源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审批后报福建省国资委备案等相应程序,并经本公司股东
大会批准。因此,本合作框架协议是否能够最终实施,尚存在一定的
不确定性。
2、本合作框架协议获得双方有权机构批准后,在具体实施时将
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如实施过程中因双方未能取得一致意见或者
在具体实施方案履行相应审批程序时未能获得通过,将导致本次合作
框架协议无法实施。
3、本公司将抓紧推进本合作框架协议实施的前期工作,根据前
期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实施方案的相应审议批准程序,并予以公告
后具体实施,敬请投资者理性判断,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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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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