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798 股票简称:宁波海运 编号:临2018-064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974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编号:临2018-062)。
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复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方案、相关协议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积极组织实施本次交易的相关工作。目前,本次交易的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本次交易涉及事项较多,需要一定的时间完成相关准备工作。公司将持续积极推进本次交易实施工作,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实施进展工作情况。
此外,在本次交易停牌前6个月至《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披露前,本公司董事王端旭的直系亲属王丹琪,交易对方浙江浙能煤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煤运投资”)董事兼总经理杨敬东、监事郑杰的直系亲属余虹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针对上述情况,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和煤运投资分别出具了以下承诺函:
本公司在《对<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七条要求的承诺函》中承诺:“若本公司董事王端旭或者其直系亲属王丹琪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买卖本公司
股票事项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本公司将撤换董事王端旭。”
煤运投资在《对<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七条要求的承诺函》中承诺:“1、若本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杨敬东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买卖宁波海运股票事项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本公司将撤换董事兼总经理杨敬东;2、若本公司监事郑杰或者其直系亲属余虹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买卖宁波海运股票事项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本公司将撤换监事郑杰。”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