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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98 沪市 宁波海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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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98:宁波海运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12-12


股票代码:600798          股票简称:宁波海运            编号:临2018-065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

                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宁波海运”)于2018年11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974号),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1日披露的《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62)。

  公司接到上述核准文件后及时开展标的资产过户相关工作,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已过户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浙江富兴海运有限公司51%股权、浙江浙能通利航运有限公司60%股权和宁波江海运输有限公司77%股权。截至本公告日,标的资产均已过户至公司名下,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均已办理完毕,本次交易的资产过户工作已全部实施完毕。

  二、后续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主要包括:

  1、公司尚需向交易对方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浙能煤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并就上述发行股份事宜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登记手续,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股份上市手续;


  2、公司将委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浙江富兴海运有限公司、宁波江海运输有限公司、浙江浙能通利航运有限公司在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不包括评估基准日当日)至交割审计基准日(包括当日)的相关审计报告,并按照交易协议的相关约定处理过渡期间损益;

  3、公司尚需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资本等事宜的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4、本次交易相关各方继续履行部分尚未届满的协议及承诺;
  5、公司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宁波海运本次交易已获得的批准和核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合法有效。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的风险和障碍。

  (二)法律顾问意见

  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交易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等交易文件约定的全部生效条件已得到满足,本次交易可以实施;本次交易项下标的资产已办理完毕资产过户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交易对方已履行了将标的资产交付至宁波海运的义务;本次交易尚需办理本法律意见书第四部分所述的后续事项,该等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特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