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我们作为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审慎、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等情况进行了考察,未发现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或者有《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学识水平、专业经验、职业素养具备胜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张国庆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独立董事:
李小军 龙 超 和国忠
2021 年 1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