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我们作为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就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作为独立董事对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资料事前进行仔细审阅,并就相关事宜向公司人员进行了询问后认为: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2021 年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进行调整、新增后编制,均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且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新增关联交易是通过商务洽谈方式或以同期市场价格为参考定价,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
李小军 龙 超 和国忠
2021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