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友好商场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获准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将于近期公布《配股说明书》。《配股说明书》 是本次配股的法律文件,股东和其他投资人在作出认购本次配股决定之 前,应首先仔细阅读《配股说明书》,并将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公司97年6月30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配股方案,已 获新疆维吾尔证管办的新证监办函(1997)028号文批准,并经中国证 监会证监上字(1998)20号文复审同意,配股方案概要如下:
1、配售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3、配售价格:每股人民币4.20元
4、配售比例及数量:
以96年末总股本107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配3股,可配售数量为3210万股,其中向国有股股东配售的720万股,经国家国有资 产管理局批准,同意以乌鲁木齐市天山大楼的的净资产认购367.50万股,其余352.50万股的配股权可向社会公众股股东转让;向社会法人股股东配售的1200万股,承诺将所有配股权有偿转让给社会公众股股东;向内部职工股股东配售255万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1035万股外,还 可根据自己意愿决定是否按最多不超过10:4.5比例受让国有股股东、社会法人股股东有偿转让的配股权,配股权转让费为每股人民币0.10元,转配部分暂不上市流通。
配股说明书将于近期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新疆日报》。
乌鲁木齐友好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1998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