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金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的提示性公告
西藏金珠股份有限公司已于1998年7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刊登了《配股说明书》,为方便投资者,现就该配股说明书所载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配股比例和对象:本次配股按现有股本计算,每10股配售1.847股:配售对象为1998年7月17日收市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西藏金珠”普通股股东。
二、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6.6元。
三、股权登记日和除权日;
股权登记日:1998年7月17日
除权基准日:1998年7月20日
四、配股缴款的起止日期:1998年7月20日至1998年7月31日(期内证券交易营业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配股权。
五、缴款地点:社会公众股股东在认购期内,凭本人身份证、股权代码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所属会员公司证券营业部柜台办理缴款手续。
六、缴款办法:社会公众股股东配股时,填写“西藏金珠配股(代码为700773),每股价格6.6元人民币,最大配股量为股东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持有股数乘以0.1847(配股比例)后取整数部分不足一股的部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贯例处理。
七、投资者如果在规定的缴款期内未办理缴款手续,其配股权作为自动放弃处理。投资者如需了解详细情况,请参阅1998年7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刊登的《配股说明书》。
西藏金珠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八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