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73 证券简称:西藏城投 公告编号:2024-008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发行数量和价格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数量:131,926,121股
发行价格:7.58元/股
·预计上市时间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2日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普通股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预计将于6个月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的相关程序
1、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3 年 3 月 20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次会议逐项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
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等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国资审批程序
2023 年 5 月 4 日,上海市国资委出具《市国资委关于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有关问题的批复》(沪国资委产权[2023]95 号),同意公司本次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者发行不超过245,898,200 股(含本数)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本数)的方案。
3、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2023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逐项审议
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修订稿)》《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4、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
2023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公告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关于西藏
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通过的通知。
2023 年 12 月 9 日,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西藏城市发
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741 号)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发行数量:131,926,121 股
3、发行价格:7.58 元/股
4、募集资金总额:999,999,997.18 元
5、发行费用:13,521,941.86 元(不含增值税)
6、募集资金净额:986,478,055.32 元
7、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募集资金验和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上海金浦钧融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泰多资产组合)、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UBSAG、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李辉、柳栋、郑彬、李迎春共
计 12 家发行对象。上市公司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 2024 年 3 月 18 日向上述
12 家发行对象发出《缴款通知书》。截至 2024 年 3 月 20 日止,上述 12 家发行
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国泰君安的发行专用账户。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缴付申购款的实收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4 年 3 月 26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4]第 ZA10403
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止 2024 年 3 月 20 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指定账户共收到投资者认购资金人民币 999,999,997.18 元。
2024 年 3 月 21 日,国泰君安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保荐与承销费后的余额划
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公司账户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4 年 3 月 26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4]第 ZA10402 号《验
资报告》。根据该报告,公司实际已新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1,926,121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7.58 元,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 999,999,997.18 元,扣除不含
税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13,521,941.86 元 后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986,478,055.32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131,926,121.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854,551,934.32 元。
本次发行的缴款及验资等程序符合《认购邀请书》的约定,符合公司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规定,以及《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法规规定。
2024 年 4 月 2 日,公司本次发行新增的 131,926,121 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要求;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情形。本次发行事项均明确符合已报备的发行方案要求。”
2、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1、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已获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
2、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国泰君安就本次发行发送的《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等认购邀请文件的发送对象范围以及上述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和形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发行人相
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本次发行的要求,为合法、有效。本次发行过程中,
发行价格的确定、发行对象的选择、股份数量的分配遵循了《认购邀请书》确定
的程序和规则,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符合发行人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本次发行的要求,发行对
象的选择公平、公正,询价、申购及配售过程合法、有效。
3、发行人本次发行的缴款及验资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本次发行对象具有相应主体资格,且未超过三十五名,符合《注册管理
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5、本次发行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等相关文件的内容和形式
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认购协议》符合《注
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6、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1、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及限售期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且根据《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定价原则,本
次发行最终价格确定为 7.58 元/股,最终发行规模为 131,926,121 股,募集资金总
额 999,999,997.18 元,未超过股东大会决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2741
号文核准的股数上限以及向上交所报送发行方案规定的股数上限,未超过募投项
目资金总额 100,000.00 万元(含 100,000.00 万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2 家,均为本次认购邀请文件发送的对象,未有
不在邀请名单中的新增投资者。
具体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获配数量 认购金额(元) 限售期
(股) (月)
1 上海金浦钧融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728,232 50,999,998.56 6
2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 3,957,783 29,999,995.14 6
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3,957,783 29,999,995.14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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