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同仁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
配股主承销商:南方证券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本配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政府及国家证券管理部门对本次配股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配售的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于此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同仁铝业”
股票代码:“600771”
公司名称:青海同仁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青海省同仁县保安乡互助滩
配股承销商:南方证券有限公司
配售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配售比例:按现有股本79110000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2.2222股(按1996年度股本586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3股)
配售发行量:14333480股
配售价格:每股5.00元人民币
一、绪言
本配股说明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关于1996年上市公司配股工作的通知》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青海同仁铝业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11月11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中有关1997年增资配股内容而制定,本次增资配股方案经青海省证管办签发的青证办〖1997〗字每029号文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上字 〖1998〗136号文批准实施。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信本说明书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者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和连带责任。
本次配售的股票是根据本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发行的。除本公司董事会和主承销商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说明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二、配股发行的有关机构
1、股票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屠光绍
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
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3876
2、发行人:青海同仁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青海省同仁县保安乡互助滩
电话:0973-720200
传真:0973-720133
法定代表人:万林
联系人:殷怀鹏
3、主承销商:南方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嘉宾路4028号太平洋商贸大厦22层
法定代表人:沈沛
电话:0755-2138345【深圳】
021-52340808-608【上海】
传真:021-52340280
联系人:黄卫、王丌
4、分销商:重庆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地址:重庆渝中区上清寺路110号
法定代表人:徐志勇
5、分销商:北京京华信托投资公司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甲1号
法定代表人:陈宜
6、股份登记机构: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迪彬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建路727号
电话:021-58708888
传真:021-58899400
7、律师事务所:北京华联经济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王府井大饭店411、413房间
电话:010-65223953
传真:010-65515889
经办律师:于世华 昌孝润 杨向东
8、会计事务所:深圳会计师事务所
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统建大楼东1幢11楼
电话:0755-3220536
传真:0755-3366212
联系人:赖文建
1、配售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配售股份数量:14333480股
配股价:每股5.00元人民币
2、股东配股比例:每10股配售2.2222股
3、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及发行费用
如果本次配售股份全部募足,可募得资金约7166万元人民币,扣除本次配股的承销费和有关费用,预计实际可募集资金7100万元人民币。
4、股权登记日和除权基准日
股权登记日为1998年12月15日
除权基准日为1998年12月16日
5、国家股股东配股的承诺:本公司国家股股东持有的股份为40110700股,本次可配8913480股,国家股股东现已承诺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
6、法人股股东配股及放弃配股的承诺:本公司法人股股东持有的股份为18749300股,可配4166520股,经向全部法人股股东发函征求配股意见,法人股股东承诺用现金认购920000股,并承诺放弃其余3246520股配股权。
7、本次配售股份全部募足后,配股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按10:2.2222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新股,除去法人股股东承诺放弃部分,配售后公司总股本将达93443480股。详见股份变动表:
股份类别 97年末数 本次配股增加 本次配股变动后
(现有股本) (预计) (预计)
A、尚未流通股份
1、国家股 40110700 8913480 49024180
2、法人股 18749300 920000 19669300
B、已流通股份
社会公众股 20250000 4500000 24750000
总股本 79110000 14333480 93443480
8、本次配股若全部募足后,本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国家股 49024180股 占总股本52.46%
法人股 19669300股 占总股本21.05%
社会公众股 24750000股 占总股本26.49%
总股本 93443480股 占总股本100%
四、配股的认购方法
1、配股缴款的起止日期为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十六日起至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期内证券商营业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
2、缴款地点:
(1)社会公众股股东在认购时间内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公司营业柜台办理缴款手续。
(2)法人股股东在认购时间内到青海同仁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办理配股缴款手续。
3、缴款方法:
(1)可流通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社会公众股配股部分时,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填写“同仁铝业配股”买入单,交易代码为“700771”,每股价格5.00元,配股数量的限额为其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乘以社会公众股配售比例(0.22222)后取整,不足一股的部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惯例办理。
(2)法人股股东凭介绍信、股东帐户卡、原始收据按现有股数的22.222%同比例配股,到青海同仁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缴款手续。
4、逾期未被认购股份的处理办法:社会公众股的配股部分由承销商负责包销。
五、获配股票的交易
1、配股起始交易日:社会公众股配股可流通部分(即450万股)的上市交易于配股结束刊登股份变动公告时一并公告。
2、配股认购后产生的零股按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
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国家股股东及法人股股东认购的配股暂不上市流通。
六、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配股所募集资金如果全部募足,可募得资金约716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预计实际可募资金为7100万元。公司拟将上述资金架设公司第二条110KV供电专线和第三系列一期5000吨电解铝技术改造与扩建。本公司地处青藏高原南部,黄南藏族自治州首府隆务镇。现有电解槽120台,年生产规模15000吨,用电负荷30000千瓦,主供电源是大网通过一回110千伏李--保线供电,隆务小水电正常只能向铝厂提供很少的一部分电力,况且其属季节性河流,在冬季枯水期发电量很小,加之公司距大网电源点较远,110千伏李---保线的供电能力有限,最大只能向公司供电26000千瓦,很难保证公司目前正常生产用电,使生产能力不能正常发挥其效益。再则,公司于1998年拟进行第三系列一期5000吨电解铝技改工程,新扩30台电解槽,将增加电力负荷10000千瓦,电力供应矛盾也将显得尤为突出,为了促进公司快速、稳定发展,增加经济效益,公司决定投资2000万元,再架设一条110千伏供电专线,以保障公司生产正常运行(该项目已经公司一届二次股东大会批准)。
本公司系铝冶炼企业,其主要生产能源为电力,供电属一级负荷,若间断性的停、限电,不仅会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对于电解设备来说更是天敌,设备使用寿命将会大大缩短,从而给公司增加经济效益带来很大障碍。
鉴于以上客观原因,公司架设第二条110千伏供电专线是十分迫切,而且是必要的,它的建成投产将会是公司一个不可估量的新的经济增长点。
第三系列一期5000吨电解铝技改项目已经青海省经济贸易委员会青经贸技字〖1997〗222号文批复,项目建设性投资465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582万元,主要包括新建电解车间、铸造车间、供电系统、水循环系统、供水工程、新增34台电解槽及配套设施,预计1998年10月底以前,工程全部竣工,一期34台电解槽可以投产,届时,本公司可新增生产能力5000吨,公司总生产能力达到25000吨。
项目投资预算按工程性质划分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概算金额(万元) 百分率(%)
一 建筑 670.12 14.41
二 设备 3110.81 66.69
三 安装 480.53 10.33
四 其它 488.77 8.36
合计 4651.73 100
项目投资预算按工程系统划分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概算金额(万元) 百分率(%)
一 主要生产系统 4261.46 91.61
二 生产辅助系统 388.77 8.36
合计 4651.73 100
七、风险因素及对策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此次配股时,除本次配股说明书提供的其它资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1、经营风险
本公司是以电力为生产能源,以氧化铝为主要原材料的铝冶炼企业,近年来由于国内铝冶炼生产发展较快,氧化铝的需求增大,供应趋于紧张,价格不断上涨,随着青海省经济的不断发展,将来有可能出现电力供应紧张和电价上涨的情况,以上均会给本公司生产和经营带来一定压力。因本公司目前产品结构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