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同仁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提示性公告
青海同仁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方案,已经青海省证券管理办公室青证办[1997]字第029号文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管理委员会证监上字[1998]136号文批准,将于近日开始实施。《配股说明书》已刊登于1998年12月2日的《上海证券报》上,现将本次配股方案提示如下:
1、配售价格:每股人民币5.00元;
2、配股比例:每10股配2.2222股;
3、配股对象:本次配股对象为1998年12月15日下午收市后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4、股权登记日:1998年12月15日
5、除权基准日:1998年12月16日
6、配股缴款起止日期:1998年12月16日至1998年12月29日(期内券商营业日),逾期不缴款者其配股权视为自动放弃;
7、缴款地点及办法:
(1)社会公众股股东在认购期间内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营业柜台内办理缴款手续,填写“同仁铝业配股”(交易代码为700771)买入单,每股价格5.00元,配股数量的限额为其截止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份数乘以配售比例(10:2.2222)后取整,不足一股的部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惯例办理。
(2)法人股股东凭介绍信、股东帐户卡、原始收据按现有股数的22.222%同比例配股,在本公司证券部办理缴款手续。
详细情况请参阅1998年12月2日的《上海证券报》刊登的本公司《配股说明书》。
青海同仁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