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70 证券简称:综艺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9-038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将持有的综艺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综艺科技”或“目标公司”)10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南通综艺投资有限公司(简称“综艺投资”),转让价格为 16,000 万元。
综艺投资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本公司与南通综艺投资有限公司
及其关联人之间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提升运营效率,本公司与综艺投资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拟将持有的综艺科技 10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综艺投资。本次转让以综艺科
技 2019 年 10 月 31 日经评估的净资产值为参考,协商确定转让价格为
16,000 万元。本次转让完成后,本公司不再持有综艺科技的股权。
综艺投资直接持有本公司 25.69%的股份,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本公司与综艺投资及其关联人之间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南通综艺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兴东镇黄金村
法定代表人:曹剑忠
注册资本:10,033.168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财务顾问;国内贸易及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开发、生产、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新型电子元器件研发、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中,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综艺投资成立于 1988 年 1 月,实际控制人为昝圣达先生,昝圣达先生持有其
58.50%的股权。
本公司与综艺投资在产权、业务、资产、财务、人员等方面保持独立。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综艺投资总资产为 1,962,461.19 万元,净资产为
1,431,877.48 万元;2018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361,989.72 万元,净利润
145,234.02 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本公司持有的综艺科技 100%的股权,该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亦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名称:综艺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德路
法定代表人:陈义
注册资本:7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信息科技及智能科技技术开发、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互联网及移动互联网有关的技术开发、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网络及软硬件的技术开发、维护、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
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者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综艺科技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
(二)财务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综艺科技下属子公司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子公司名称 综艺科技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持股比例
上海量彩信息科技 55% 1,288.64 -344.44 0 -738.44
有限公司
上海好炫信息技术 58.94% 4.23 -80.42 0 -20.67
有限公司
北京盈彩畅联网络 67.44% 1,884.58 -1,845.17 0 -944.01
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仙境乐网科技 51% 2,158.92 1,592.02 0 -640.75
有限公司
北京掌上明珠科技 63.55% 8,892.16 8,505.54 1,430.72 -916.32
股份有限公司
综艺科技控股有限 100% 24,548.05 24,427.87 0 598.03
公司
说明:综艺科技控股有限公司(简称“综艺科技控股”)系综艺科技 2014
年为收购京掌上明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掌上明珠”)而设立的海外投资
平台,之后无实际运营。综艺科技控股账面资产系收购掌上明珠股权时形成的长
期股权投资款。
截至 2019 年 10 月 31 日,综艺科技总资产为 51,825.15 万元,净资产为
26,763.77 万元,2019 年 1-10 月实现营业收入 0 元,净利润-615.90 万元。
(三)资产评估结果
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简称“评估机构”,具有证券、期货从
业资格)以 2019 年 10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对综艺科技进行
了评估,并出具了苏中资评报字(2019)第 2053 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果为:
在评估基准日 2019 年 10 月 31 日,综艺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价值 51,825.15
万元,总负债 25,061.38 万元,净资产 26,763.77 万元。
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总资产价值 41,350.54 万元,总负债 25,061.38
万元,净资产为 16,382.16 万元,净资产减值 10,381.61 万元,减值率 38.79%。
此次评估减值主要系评估基准日后转出综艺科技持有的掌上明珠 63.55%股权至本公司另一家全资子公司江苏综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具体情况见本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8 日披露的临 2019035 号公告,目前,此次股权转让相关程序正
在积极推进中),本次评估时考虑该期后事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以该协议转让价作为被评估单位持有的掌上明珠 63.55%股权的评估值。掌上明珠的股权转让系本公司内部全资子公司间的股权转让,协议转让价与股权投资账面值存在差异,导致综艺科技对掌上明珠的长期投资净额评估减值 12,031.98 万元(长期投资净值 13,505.96 万元,评估值 1,473.98 万元),影响了综艺科技的净资产评估值,不影响综艺科技旗下除掌上明珠股权外的其他资产的估值。
至本次股权转让时,综艺科技已不包含掌上明珠股权。剔除掌上明珠的减值影响,本次转让时,综艺科技的资产评估值较账面价值增加 1,650.37 万元。
(四)其他情况
目前,本公司下属子公司综艺(开曼)太阳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综艺开曼”)对综艺科技的海外全资子公司综艺科技控股有 1,039.63 万美元的其他应收款,综艺科技控股以该笔美元货币资金为综艺股份取得浦发银行南通分行的 6,300 万人民币一年期短期借款提供质押担保,在综艺股份的 6,300 万短期借
款(贷款到期日 2020 年 8 月 29 日)到期偿还后,该笔 1,039.63 万美元将解除
质押,由综艺科技控股归还综艺开曼。
除此之外,本公司不存在为综艺科技提供担保或委托其进行理财的情形,亦不存在综艺科技占用本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即“转让方”):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即“受让方”):南通综艺投资有限公司
(一)股权转让标的
1.1 甲方同意向乙方转让甲方目前所持有的占目标公司出资额比例为 100%的股权(以下简称“目标股权”)以及该等股权所对应的甲方应当享有的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经营管理、未分配利润等全部股东权利与权益。
1.2 乙方同意受让本条第 1 款所明确的目标股权。
1.3 自本股权转让协议生效至工商变更登记完毕之间产生的新的权益归属乙方,与甲方无涉。
(二)股权转让及交割
2.1 甲方拟将协议第一条所约定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该股权。
2.2 协议生效后,乙方即取得上述股权,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并履行相应股东义务。
(三)股权转让价款与支付
3.1 甲、乙双方同意本次股权的转让价格以目标公司 2019 年 10 月 31 日经评
估的净资产值为参考,双方协商确定为人民币 16,000 万元。
3.2 甲乙双方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价款分三期支付,具体如下:
3.2.1 乙方应于2019年12月31日前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账户支付本次股权转让价款总额的 50%,即人民币 8,000 万元;
3.2.2 乙方应于 2020 年 7 月 31 日前甲方或甲方指定的账户支付本次股权转
让价款总额的 25%,即人民币 4,000 万元;
3.2.3 乙方应于 2021 年 1 月 31 日前甲方或甲方指定的账户支付本次股权转
让价款总额的 25%,即人民币 4,000 万元。
3.3 甲方及目标公司应配合乙方及时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等法律手续。
(四)股权转让的履行及交割条件
4.1 协议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当同时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目标公司办理目标股权转让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的要求,完成转让目标股权所需要由各自出具的应签章或者授权的全部法律文件与资料,并在目标股权交割过户完成之前就办理目标股权转让手续予以充分配合。
4.2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配合并保证在协议签署后,履行完毕涉及协议所涉目标公司股权转让事宜的全部审批与交割手续。协议项下的目标股权交割过户,以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办理完毕变更登记手续并能够显示目标公司股东已经从甲方变更为乙方之时为标准。
4.3 各方确认,本次交易工商变更完成后,目标公司成为甲方的全资子公司,目标公司之债权债务承担主体不因本次交易而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
(五)税金和费用
协议各方共同授权目标公司办理有关本次增资工商注册变更登记事宜。因本次股权转让而发生的各项税金和费用,按照中国大陆的法律、法规规定由各方各
自负担。
(六)违约责任
协议生效后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如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立即改正,并有权要求违约方对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任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