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49 股票简称:西藏旅游 公告编号:2018-009号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发行数量和价格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数量:37,827,586股
发行价格:15.36元/股
(二)发行对象认购数量和限售期
序号 名称 配售股数(股)配售金额(元) 锁定期(月)
1 上海京遥贸易有限公司 26,592,800 408,465,408.00 12
2 乐清意诚电气有限公司 11,234,786 172,566,312.96 12
合计 37,827,586 581,031,720.96 -
(三)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2018年3月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对象新增股份自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概述
本次发行由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旅游”、“公司”)向上海京遥贸易有限公司、乐清意诚电气有限公司共 2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37,827,586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581,031,720.96元,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用于雅鲁藏布大峡谷景区及苯日神山景区扩建项目、鲁朗花海牧场景区扩建项目。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7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
2、2017年3月22日,公司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
3、2017年12月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发行审核委员会对西藏旅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通过。
4、2018年1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西藏旅游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43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
行不超过37,827,586股新股。
(三)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
2、股票类型:A股
3、股票面值:1.00元
4、发行数量:37,827,586股
5、发行价格:15.36元/股,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15.36元/
股,相当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6、募集资金总额:581,031,720.96元
7、发行费用(包括承销费、会计师费用、律师费用等):11,424,528.30元
8、募集资金净额:569,607,192.66元
9、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
(四)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截至2018年2月27日止,发行对象已分别将认购资金共计581,031,720.96
元缴付中信建投证券指定的账户内,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XYZH/2018CDA10024号《验资报告》。
2018年2月28日,公司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已足额划至西藏旅游
指定的资金账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西藏旅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XYZH/2018CDA10025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18年2月27日止,西藏旅游已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37,827,586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81,031,720.9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1,424,528.30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569,607,192.66元。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8年3月5日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
记托管相关事宜。
(五)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认为:
本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的选择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中关于发行对象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2、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公平、公正,发行对象合法合规,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
二、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量为37,827,586股,未超过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上限。
发行对象总数为2名,不超过10名。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其获得配售的情况
如下:
序号 名称 配售股数(股)配售金额(元) 锁定期(月)
1 上海京遥贸易有限公司 26,592,800 408,465,408.00 12
2 乐清意诚电气有限公司 11,234,786 172,566,312.96 12
合计 37,827,586 581,031,720.96 -
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2018年3月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对象新增股份自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二)发行对象情况
1、上海京遥贸易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日京路35号9B02室
法定代表人:徐莹
经营范围: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转口贸易、区内企业间贸易及贸易代理,食用农产品(除生猪、牛、羊等家畜产品)、日用百货、化妆品、针纺织品、卫生用品、厨卫用品、服装鞋帽、五金交电、家用电器、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通讯设备(除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金属制品、电子产品、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钟表、眼镜(除隐形眼镜)、箱包、家具、灯具、珠宝首饰、工艺品(除文物)、花卉苗木、办公用品、文化用品、体育用品、玩具、乐器、照相器材、游艺器材、建筑装饰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摩托车配件的销售,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0万元整
认购数量: 26,592,800股
限售期限:12个月
关联关系:与发行人无关联关系
2、乐清意诚电气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柳市镇新光工业区(海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法定代表人:吴建武
经营范围: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高低压电器、电气成套设备、变压器、互感器、电器配件、五金件、塑料件、仪器仪表(不含计量器具)、电子元器件制造、加工、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佰万元整
认购数量:11,234,786股
限售期限:12个月
关联关系:与发行人无关联关系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大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18年2月14日,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数量(股)
1 国风集团有限公司 29,921,325 15.82% -
2 西藏国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26,017,748 13.76% -
3 西藏纳铭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20,140,940 10.65% -
4 西藏国际体育旅游公司 14,265,871 7.54% -
5 田文凯 9,346,448 4.94% -
6 张杰 5,447,000 2.88% -
7 派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677,702 1.94% -
8 北海盈生创新投资咨询有限公 3,448,547 1.82% -
司
华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华信
9 信托·盈泰10号集合资金信托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