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48 证券简称:上实发展 公告编号:临 2012-21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上实南开地产有限公司收购上海实业半岛发
展有限公司所有的仲盛金融中心 12 楼、15 楼的房产资产。
本次收购将使公司增加经营性物业,从而进一步理顺并优化公司
的资产构成,收购后该资产以出租方式经营的预期收益良好,且
未来具有一定的升值预期。
一.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 2012 年 11 月 13 日召开总裁办公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全资子公司上海上实南开地产有限公司收购上海实业半岛发展有限
公司所有的仲盛金融中心 12 楼、15 楼房产资产的相关事宜。
会议同意上海上实南开地产有限公司收购上海实业半岛发展有限
公司所有的仲盛金融中心 12 楼、15 楼的房产资产,收购价格为人民
币肆仟贰佰万元(RMB42,000,000)。
上海实业半岛发展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上实南开地
产有限公司均为同一实际控制人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下的
关联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
成关联交易。
二. 关联方介绍
上海实业半岛发展有限公司为仲盛金融中心 12 楼、15 楼两处房
产的所有权人,公司注册地址为浦东新区康桥工业园区康士路 17 号
-7,注册号 310225000093796,法定代表人为吕清远,公司注册资本
为人民币壹亿伍仟零柒拾壹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
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上海实业半岛发展有限公司股权结构为:上实置业(集团)上海
有限公司占 51%;上海上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占 49%。
三.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仲盛金融中心位于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 2067 号,南接延安西
路、西近金桥大厦、北连仙霞路。项目竣工日期为 1995 年,土地性
质为综合,房屋用途为办公;建筑结构为钢混结构。该项目位于虹桥
商务区核心地段,周边配套完善、交通出行便捷、办公聚集度高,物
业整体升值潜力大。
此次收购的资产位于仲盛金融中心的 12 楼及 15 楼,总建筑面积
为 2321.06 平方米。其中,位于 12 楼的房产建筑面积为 1160.53 平方
米,位于 15 楼的房产建筑面积为 1160.53 平方米;两处房产的土地
使用期限均为 2002 年 8 月 27 日至 2043 年 3 月 7 日。
根据上海东洲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所出具的的资产评估报告(沪
东洲资评报字【2012】第 0821166 号),对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主要
采用市场比较法和收益法,最终采用市场比较法,经评估,此次收购
的房产资产于评估基准日 2012 年 8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
4177.9 万元,折合单价为人民币 18000 元/平方米
四. 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资产收购将使公司增加一定量的经营性物业,从而进一步理
顺并优化公司的资产构成;参照目前周边办公租赁市场,收购后该资
产以出租的方式经营将有良好的预期收益,未来具有一定的升值预
期,有利于公司的多元化经营及持续健康发展。
五. 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前书面征求了独立董事的意见,全体独立董
事对此次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实清楚,交易价格公
允,符合商业惯例,体现了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
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资产评估报告书
(报告书、评估明细表、评估说明)
共1册 第1册
项目名称: 上海实业半岛发展有限公司拟转让上海市长宁区延
安西路 2067 号 12 层、15 层房地产评估报告
报告文号: 沪东洲资评报字【2012】第 0821166 号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12 年 10 月 15 日
资产评估报告书
沪东洲资评报字【2012】第 0821166 号
声明
声 明
本项目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郑重声明: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本次评估中恪守独立、
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根据我们在执业过
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根
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
估准则,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
是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
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已对评估对
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
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
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
第二十四条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委托方和相关当
事方应当对所提供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注册
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
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发表意见超出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范围。本评估报告不对评
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任何保证。
根据《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第二十六条,本报告受本评估机构
和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能力限制,相关当事人决策时应当有自身的独立判断。注册资
产评估师有责任提醒评估报告使用者理解并恰当使用评估报告,但不承担相关当事人
的决策责任。
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
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根据《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第十三条,评估报告使用者
应当全面阅读本项目评估报告,应当特别关注评估报告中揭示的特别事项说明和评估
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沪东洲资评报字【2012】第 0821166 号- 2 -
资产评估报告书
沪东洲资评报字【2012】第 0821166 号
目录
资产评估报告书
(目录)
项目名称 上海实业半岛发展有限公司拟转让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
路 2067 号 12 层、15 层房地产评估报告
报告文号 沪东洲资评报字【2012】第 0821166 号
声明 .................................................................... 2
目录 .................................................................... 3
摘要 .................................................................... 4
正文 .................................................................... 6
一、 委托方及其他报告使用者概况 ..................................................................................................... 6
I. 委托方 ............................................................................. 6
II. 产权持有者 ......................................................................... 6
III. 其他报告使用者 ..................................................................... 6
二、 被评估单位及其概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