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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48 沪市 上实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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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实发展: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0-09-02

证券代码:600748 股票简称:上实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0-29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增提案提交表决。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0 年9 月1 日(星期三)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
    2010 年9 月1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00 至3:00。
    2、现场会议地点:上海东大名路815 号高阳商务中心多功能厅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
    4、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陆申先生主持,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参加公司本次
    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49 人,代表股份数755,547,784 股,占公司总股2
    本的69.740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12 人,代表股份数
    737,176,72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044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7 人,代表股份数18,371,05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957%,出
    席股份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决议
    有效。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
    议案:
    (一)《关于以上海上实(集团)有限公司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方
    式引入上实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香港子公司上实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为公司战略投资者的议案》
    公司以控股股东上海上实(集团)有限公司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方
    式引入上实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香港子公司上实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为公司战略投资者。本次转让公司股份数量为689,566,049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63.65%;转让价格为人民币7.44 元/股,共计人民币
    5,130,371,404.56 元(将根据国资管理部门审批意见最终确定);本次
    转让以现金方式支付对价。
    同意754,151,567 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9.8152%;反对
    680,721 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0901%;弃权715,496 股,占
    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0947%。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公司章程》第二条增加第三款:3
    公司经商务部批准改制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并获得商务部
    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
    更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章程》第七条
    原文:公司的营业期限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改为:公司为永久存续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修订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且本次引入战略投资者事项
    须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有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
    关)、商务部(或有权的商务部门)批准,须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豁免因本次股份转让所触发的要约收购义务且对《上市公司收购
    报告书》审核无异议。如未获得前述任一批准或未通过前述任一审核,
    本议案失效。
    同意753,935,363 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9.7866%;反对
    688,221 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0911%;弃权924,20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1223%。
    (三)《关于撤销2009 年<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
    案》
    鉴于自2010 年第二季度以来,国内有关房地产行业政策发生了
    较大变化,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也已发生较大变化,因此公司撤销
    2009 年11 月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
    同意753,847,259 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9.7749%;反对
    813,221 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1076%;弃权887,304 股,占
    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1175%。4
    (四)《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2010 年度项目投资权限的议案》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2010 年度新增项目投资权限为(同时
    存在账面价值和评估价值,以价高者为准)总额不超过35 亿元人民
    币,在上述投资总额范围内,公司新增项目投资,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即可生效执行。
    同意754,193,702 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9.8208%;反对
    975,378 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1291%;弃权378,704 股,占
    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050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徐晨、朱玉婷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
    见证,意见为:公司 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
    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