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742 股票简称:一汽富维 公告编号:临2010-001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0
年1 月6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方式发出,会议于2010 年1 月12 日以通讯表决
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10 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10 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收购长春普拉斯
塔高新汽车饰件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产品发展战略,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
方”)拟向长春高新汽车饰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购买其持有的相当于长
春普拉斯塔高新汽车饰件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1%的股权,乙方同意向甲方转让该股
权,香港金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同意放弃其优先购买权,甲方与乙
方于2010 年1 月8 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股权转让后长春普拉斯塔公司
变更为甲方、乙方和丙方三方的合资企业,名称变更为长春一汽富维高新汽车饰件
有限公司(富维高新饰件)。
一、被收购公司简介
长春普拉斯塔高新汽车饰件有限公司在2005年9 月与瑞典普拉斯塔集团签订合
资,普拉斯塔集团占51%股比,长春高新汽车饰件有限公司占49%股比,2009 年3
月,受国际金融风暴的影响,瑞典普拉斯塔集团破产并撤资,香港金唐投资有限公
司成为新的股东。目前长春普拉斯塔高新汽车饰件有限公司股权结构:长春高新汽
车饰件有限公司占75%股比,香港金唐占25%股比。
1、注册资本:7413 万元人民币;
2、注册地址:长春市朝阳开发区育民路1666 号2
3、公司性质:中外合资企业,享受国家“免二减三”政策,09 年为免税年,10
年税率12%
4、经营范围:汽车产品的电镀,喷涂,批覆,注塑及表面处理;
5、董事长/总经理:王晓光
6、财务指标
二、股权的转让
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09 年10 月31 日作为基准日,对长春普拉斯塔公司
高新汽车饰件有限公司进行了评估(中和评报字(2009)第V1125 号)净资产账面
价值为7,787.19 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为10,924.75 万元,增值额为3,137.56 万
元,增值率为40.29%。
1、乙方同意将其拥有的相当于长春普拉斯塔公司高新汽车饰件有限公司注册
资本51%的股权(以下简称“协议股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同意受让协议股权。
甲乙双方依资产评估报告记载的净资产价值乘以51%后计算出的金额作为协议股权
转让对价,金额为55,716,225 元人民币。
2、双方同意,自评估基准日至2009 年12 月31 日(以下简称“事后审计日”)
2007年度2008年度2009年1-10月
一、主营业务收入96,265,749.42 123,737,511.72 152,849,956.40
减:主营业务成本77,712,479.48 94,895,056.97 117,221,569.42
营业税金及附加
二、主营业务利润18,553,269.94 28,842,454.75 35,628,386.98
加:其他业务利润403,754.40 3,543,390.24 832,541.18
销售费用912,329.84 1,736,468.56 1,165,368.61
管理费用11,038,961.47 10,513,266.88 13,607,013.52
财务费用1,206,467.49 1,524,007.16 1,149,332.50
三、营业利润5,799,265.54 18,612,102.39 20,539,213.53
营业外收入57,869.48 400 782,228.54
减:营业外支出349,869.17 215,258.57 215,748.68
四、利润总额5,507,265.85 18,397,243.82 21,105,693.39
减:所得税
五、净利润5,507,265.85 18,397,243.82 21,105,693.393
期间长春普拉斯塔公司高新汽车饰件有限公司的盈利或亏损等净资产变化由乙方和
金唐投资享有或承担;自事后审计日至协议股权转让日期间长春普拉斯塔公司高新
汽车饰件有限公司的盈利或亏损归富维高新饰件享有或承担,乙方不就该经营期间
长春普拉斯塔公司的盈利主张任何权利。
三、通过股权转让后,长春普拉斯塔公司高新汽车饰件有限公司变更为长春一
汽富维高新汽车饰件有限公司。富维高新饰件的注册资本:74,130,000 元人民币;
三方对富维高新饰件所拥有的股权及出资比例如下:
甲方的股权:37,806,300 元人民币,占富维高新饰件注册资本的51%;
乙方的股权:17,791,200 元人民币,占富维高新饰件注册资本的24%;
金唐投资的股权:18,532,500 元人民币,占富维高新饰件注册资本的25%。
公司收购控股长春普拉斯塔高新汽车饰件有限公司后,有利于项目的快速推进,
一方面获得了现有市场,另一方面合资公司初期即体现收益。这个项目不仅有着良
好的经济效益,通过此次收购,还将提高我公司汽车外饰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增强
竞争实力。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 年1 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