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以协议方式
向吉林省亚东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转让所持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5%股份事项的
补充说明
2019 年 11 月 29 日,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集团”
或“本公司”)与吉林省亚东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东投资”)签署了《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与吉林省亚东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关于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本公司在《股份转让协议》第三条第 4 款作出如下承诺:
“甲方承诺,在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一汽富维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改选事项时,在对将一汽富维董事会成员人数调整为 9 人,以及乙方提名的 3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 2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表决时,与乙方保持一致意见。”
针对一汽集团与亚东投资签署上述《股份转让协议》并做出承诺事项,本公司现做出如下补充说明:
……
第四,一汽集团认可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完成后,一汽富维控股股东变更为吉林省亚东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吉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特此说明。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2019 年 1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