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42 股票简称:一汽富维 编号:临 2012-008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于 2012 年 4
月 18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会议于 2012 年 5 月 8 日 8:30
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 4 人,代表股份 53,193,747
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15%,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大会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聘请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
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采用记名、逐项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2011 年度董事会报告
同意票 53,193,747 股,占到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 %,反对票 0 股,
弃权票 0 股。
(二)2011 年年报和摘要
同意票 53,193,747 股,占到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 %,反对票 0 股,
弃权票 0 股。
(三)201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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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瑞岳华审字[2012]第 4365 号审计报告
确认,公司 2011 年度实现净利润为 510,204,216.10 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为 428,092,030.47 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 386,094,221.14 元。
2011 年度分配方案:2011 年年初未分配利润 1,062,241,457.98 元,加上当
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428,092,030.47 元,减去按母公司当期实现
的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38,609,422.11 元,减去报告期已分配的现金
股利 63,457,020 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388,267,046.34 元。
公司以 2011 年 12 月 31 日的股本总额 211,523,4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应分配红利 42,304,680 元,剩余未分配利
润 1,345,962,366.34 元结转下一会计年度。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票 53,193,747 股,占到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 %,反对票 0 股,
弃权票 0 股。
(四)2011 年度财务决算
同意票 53,193,747 股,占到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 %,反对票 0 股,
弃权票 0 股。
(五)201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票 53,193,747 股,占到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 %,反对票 0 股,
弃权票 0 股。
(六)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同意票 53,193,747 股,占到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 %,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七)201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同意票 53,193,747 股,占到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 %,反对票 0 股,
弃权票 0 股。
(八)公司 201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
议案详见 2012 年 4 月 18 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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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控股股东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42,604,282 股不参与
表决,本次股东会对本议案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10,589,465
股;同意票 9,975,606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 反对票
613,859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弃权票 0 股。
(九)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聘请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负责按中国会计标准审计公司 2012 年度财务
报告和公司内部控制报告。
同意票 53,193,747 股,占到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 %,反对票 0 股,
弃权票 0 股。
(十)公司购买一汽集团公司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议案详见 2012 年 4 月 18 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 http://www.sse.com.cn 编号 2012-003 临时公告《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
份有限公司购买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土地使用权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控股股东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42,604,282 股不参与
表决,本次股东会对本议案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10,589,465
股;同意票 10,589,465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十一)2011 年度监事会报告
同意票 53,193,747 股,占到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 %,反对票 0 股,
弃权票 0 股。
(十二)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同意票 53,193,747 股,占到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 %,反对票 0 股,
弃权票 0 股。
三、律师见证意见
吉林吉人卓识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本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
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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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备查文件
1、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吉林吉人卓识律师事务所关于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5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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