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742 股票简称:一汽富维 编号:临 2012-003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购买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土地使用权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经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甲方)与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
件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双方协商,在评估的基础上,乙方购买甲方位于绿园区
和平大街土地使用权(一汽富维江森电子用地)和青年路 4 号土地使用权(一汽
富维车轮厂用地)。
● 关联人回避事宜:关联董事滕铁骑、付炳锋、郜德吉、尚兴武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根据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十二五”战略规划,公司
车轮和电子业务需要增能扩产,建立标准化工厂,原有场地条件已不能满足企业
发展;
2.公司车轮厂及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春富维江森自控汽车电子有限责任公
司目前使用的两处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为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所有,由乙方租赁
使用。
根据有关规定,只有土地与地上建筑物一致,才能够在今后享受到政府“退
城进区”的相关政策。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规和有关政策,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
上达成一致,于 2012 年 3 月 20 日在长春签订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3、评估基准日:2011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
4、评估报告:2011 年 12 月 27 日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了中联评
报[2011](估)字第 1074 号评估报告。
1
2012 年 4 月 16 日公司六届二十三次董事会通过了公司购买中国第一汽车集
团公司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在评估的基础上,乙方购买甲方位于绿园区和平大街
土地使用权(一汽富维江森电子用地)和青年路 4 号土地使用权(一汽富维车轮
厂用地)。
由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
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一汽集团”)
注册地址:长春市汽车产业开发区东风大街 2259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拾柒亿玖仟捌佰万圆整
法定代表人:徐建一
企业性质:国有企业
经营范围:汽车及汽车配件、小轿车及小轿车配件、旅游车及旅游车配件、
汽车修理、动能输出、机械加工、建筑一级。
历史沿革:一汽集团 1953 年成立。50 多年来,一汽集团肩负中国汽车工业
发展重任,经历了建厂创业、产品换型和工厂改造、上轻型车和轿车三次大规模
发展阶段,产品生产由单一卡车向轻型车和轿车方面发展。1991 年,与德国大
众汽车公司合资建立 15 万辆轿车基地;2002 年,与天津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
司联合重组,与日本丰田汽车公司实现合作。目前,产品结构已形成以轿车为主
的新格局。2011 年实现销售约 260 万辆、销售收入 3400 亿。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评估宗地数:2 宗 ,评估土地总面积:161,514.00 平
方米。 评估土地总地价:9,349.40 万元
其中:
一汽富维车轮厂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153,976.00 平方米
一汽富维车轮厂用地土地使用权单价:579 元/平方米
2
一汽富维车轮厂用地土地使用权总价:8,915.21 万元
一汽富维江森电子公司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7,538.00 平方米
一汽富维江森电子公司用地土地使用权单价:576 元/平方米
一汽富维江森电子公司用地土地使用权总价:434.19 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签署协议双方的法定名称为: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2、协议的签署日期:2012 年 3 月 20 日。
3、协议所涉及的主要内容:乙方购买甲方位于绿园区和平大街土地使用权
(一汽富维江森电子用地)和青年路 4 号土地使用权(一汽富维车轮厂用地)。
4、定价政策:经估价人员现场查勘和当地市场分析,按照地价评估的基本
原则和估价程序,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评估得到待估宗地在估价设定用途、开
发程度、估价基准日以及设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价格,以土地使用权价值评估报
告为定价依据。2011 年 12 月 27 日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了中联评报
[2011](估)字第 1074 号评估报告。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通过收购土地使用权,公司车轮和电子业务实现增能扩产,建立标准化工厂,
能够享受政府“退城进区”的相关政策,有利于公司的经济效益逐年稳步增长,
对公司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是有利的。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与大股东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进行的该项关联交易,体现了诚信、公
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董事会对该关联交易表决
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人数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该关联交
易合同的签订,有利于规范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3
七、备查文件目录
1、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 年 4 月 16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