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A股配股说明书
主承销商: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名称:西单商场
股票代码:600723
公司名称: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120号
配售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配售数量:4020.48万股
配售价格:每股人民币6.00元
配售比例:以1998年4月21日公司送股后总股本为基数,配售比例为10:2.3(以1997年12月31日总股本为基数,以10:3的比例配售)
一、绪言
本配股说明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关于1996年上市公司配股工作的通知》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编写。经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1998年3月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由1998年4月13日召开的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通过本次配股方案,该方案已经北京市证监会京证监文[1998]38号文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上字[1998]119号文批准。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信本说明书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者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的和连带的责任。
本次配售的股票是根据本配股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发行的。除本公司董事会和主承销商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配股说明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配股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二、配售发行的有关机构
1.股票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
法定代表人:屠光绍
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2819
2.发行人: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120号
法定代表人:刘秀玲
联系人:王健
电话:(010)66024984
传真:(010)66014196
3.主承销商: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02号信兴广场地王商业中心商业大楼8层
法定代表人:徐卫国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西里东街6号大鹏证券大厦
联系人:张瑾、刘昕
电话:(010)64641764
传真:(010)64641764
分销商:赛格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华信大道华信大厦十九层
法定代表人:李建民
联系人:金雷
电话:(010)68012732
传真:(010)68043060
4.股份登记机构: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建路727号
法定代表人:王迪彬
电话:(021)58708888
传真:(021)58732631
5.律师事务所:海问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亚运村北辰东路住总3号院
经办律师:巫志声、赵燕
电话:(010)64957040
传真:(010)64957038
6.会计师事务所:北京会计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经办注册会计师:朱敏珍、马春华
电话:(010)65227609
传真:(010)65227521
7.资产评估机构:北京德威评估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0号
评估经办人员:朱喜初、刘军
电话:(010)68438528
传真:(010)68472789
三、本次配售方案
1、配售发行股票的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配售数量:4020.48万股。
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6.00元。
2、股东配股比例:以1998年4月21日本公司实施97年度10送3分配方案后总股本32385.89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2.3股(以1997年12月31日总股本24912.20万股为基数计算,为每10股配售3股)。
3、配售对象:配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西单商场”的全体股东享有本次配股权利。
4、股权登记日:98年10月22日
除权基准日:98年10月23日
5、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费用:
预计本次配股可募集的资金总额为16173.84万元,扣除本次配股的有关费用,预计实际可募集资金15770万元。
6、发起人和持股5%以上股东放弃或出让(全部或部分)配股权的承诺:
本公司国有法人股股东北京西单友谊集团是本公司的发起人之一,截至1998年4月21日,持有本公司股票17040.66万股,占总股本的52.62%。本次应配股3919.35万股。西友集团已承诺以其持有的北京友谊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谊商店”)84.48%的股权经评估后的价值认购1288.39万股,放弃余下的2630.96万股配股权并不予转让。
截至1998年4月21日,本公司发起人法人股股东之一———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676万股,占总股本的2.09%,本次应配155.48万股,宝安集团已承诺以其持有的北京友谊商店股份有限公司2.39%的股权经评估后的价值认购36.45万股,放弃余下的119.03万股配股权并不予转让;其他发起人法人股股东: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信托投资公司和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共持有本公司股份2028万股,占总股本的6.27%,本次共应配466.44万股,上述股东均已承诺放弃本次配股权并不予转让。
本公司不存在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
7、国有法人股东拟采取非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配股的说明:
经北京德威评估公司评估,截止1998年2月28日,友谊商店的总资产:16385.73万元;总负债:7235.25万元;净资产:9150.47万元。北京市国有0资产管理局以京国资估[1998]154号文对此评估结果予以确认。西友集团已承诺以其持有北京友谊商店股份有限公司84.48%的股权经评估后的价值认购本次配股,以每股6.00元的配股价计算,西友集团可认购1288.39万股可配股份,剩余可配股份放弃并不予转让。
主管部门审批意见摘要:财政部《关于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配股有关问题的批复》(财国字[1998]15号):“同意该国有法人股股东以其在北京友谊商店股份有限公司84.48%的股权经评估后的价值及现金认购部分配股。本次配股完成后,北京西单友谊集团持有国有法人股的比例将不低于50.1%。”
8、本公司董事会经过反复研究认为:商业企业寻求发展,搞规模经营,在新建营业网点的同时最好能发掘、利用具有优良经营潜质的,已被广大消费者熟悉和接受的营业实体,而友谊商店独特的地理位置和良好的商誉正是企业发展不可缺少的资源。86.87%的友谊商店股权抵配进入本公司后,本公司将对其输出先进的管理模式和经验,保持原有经营特色,扩大营业面积,拓展新的经营领域,使其满足现代化商业所必需的条件。友谊商店可通过改造增加800平方米的营业面积,这使其在寸土寸金的商业区得以获取更多的机会和效益,对本公司提高经营水平,创立名牌效应将是锦上添花的一笔。因此本公司董事会通过决议,同意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北京西单友谊集团和发起人股东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抵配方案。
9、配股前后股本总额、股权结构:
本公司现有总股本32385.89万股,本次配售4020.48万股,其中:向社会公众配售的流通股份为1966.83万股,向内部职工配售的非流通股份为707.43万股,均已由承销团予以包销;向发起人法人股和募集法人股配售的1346.22万股由主承销商予以代销,其中,发起人股东西友集团已承诺以其所持友谊商店的84.48%股权经评估后认购1288.39万股,发起人股东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承诺以其持有的北京友谊商店股份有限公司2.39%的股权经评估后的价值认购36.45万股,其余发起人股东均承诺放弃配股权并不转让;募集法人股股东有6家承诺以现金认购总共21.38万股配股,剩余募集法人股东放弃配股权并不予转让。
如本次配股如数认购,则配股后本公司股本结构为:发起人法人股占股份总数的57.87%,募集法人股占股份总数的2.84%,内部职工股占股份总数的10.39%,社会公众股占股份总数的28.89%。股份变动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股
本次配股前 本次配股 本次配股后 比例(%)
一、尚未流通股份
1、发起人股份 19744.66 1288.39 21069.50 57.87
其中:国家持有股份 17040.66 1288.39 18329.05 50.35
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2704.00 36.45 2740.45 7.53
2、募集法人股 1014.00 21.38 1035.38 2.84
3、内部职工股 3075.80 707.43 3783.23 10.39
尚未流通股份合计 23834.46 2053.65 25888.11 71.11
二、已流通股份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8551.43 1966.83 10518.26 28.89
已流通股份合计 8551.43 1966.83 10518.26 28.89
三、股份总数 32385.89 4020.48 36406.37 100.00
四、配售股票的认购方法
1、配股缴款起止日期:
98年10月23日至98年11月5日止(期内券商营业日),逾期不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
2、缴款地点:
●社会公众股股东和内部职工股股东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营业柜台办理缴款手续。
●发起人法人股和募集法人股股东在本公司证券办公室办理缴款手续。
3、缴款办法
●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社会公众股配股部分时,填写“西单配股”买入单,股票代码“700723”,每股价格人民币6.00元,配股数量的限额为其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乘以配售比例后四舍五入取整数。
●内部职工股股东认购内部职工股配股部分时,填写“西单职配”买入单,股票代码“702723”,每股价格人民币6.00元,配股数量的限额为其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乘以配售比例后四舍五入取整数。
●发起人法人股或募集法人股股东缴款按本公司指定的方式办理。
4、对逾期未被认购股份的处理办法:
社会公众股和内部职工股配股逾期未被认购的股份,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余额包销,发起人法人股和募集法人股配股由主承销商代销。
五、获配股票的交易
1、获配股票中可流通部分的上市交易开始日:
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