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07 证券简称:彩虹股份 编号:临2017-035号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数量和价格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数量:2,851,632,044股
发行价格:6.74元/股
发行对象认购数量和限售期
序号 名称 配售股数 配售金额(元) 锁定期
(股) (月)
1 咸阳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1,112,759,643 7,499,999,993.82 60
2 咸阳中电彩虹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667,655,786 4,499,999,997.64 36
3 咸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70,919,881 2,499,999,997.94 36
4 陕西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 148,367,952 999,999,996.48 36
5 合肥芯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237,388,724 1,599,999,999.76 12
6 陕西如意广电科技有限公司 194,078,635 1,308,089,999.90 12
7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1,928,783 349,999,997.42 12
8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675,074 139,349,998.76 12
9 陕西延长石油财务有限公司 14,000,000 94,360,000.00 12
10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3,857,566 228,199,994.84 12
合计 2,851,632,044 19,219,999,976.56 -
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2017年10月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中,咸阳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60个月,咸阳中电彩虹集
团控股有限公司、咸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36个月,其他投资者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概述
本次发行由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股份”、“公司”)向咸阳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咸阳中电彩虹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咸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合肥芯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陕西如意广电科技有限公司、汇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陕西延长石油财务有限公司和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2,851,632,044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19,219,999,976.56元,在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增资咸阳彩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建设8.6代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TFT-LCD)项目、增资彩虹(合肥)液晶玻璃有限公司建设8.5代液晶基板玻璃生产线项目。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5年10月22日,发行人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非
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等议案。
2、2016年4月12日,发行人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
订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等议案,调增了发行规模、已确定的发行对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等方案内容。
3、2016年6月7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彩虹显
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6]466
号),原则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4、2016年6月30日,发行人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修订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等议案。
5、2016年12月7日,发行人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非公开
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等议案,明确了本次发行已确定发行对象咸阳金控、中电彩虹、咸阳城投的具体认购金额等相关内容。
6、2017年1月22日,发行人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非公开
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等议案,调减了本次发行已确定发行对象数量、发行规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等方案内容,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咸阳金控免于发出要约。
7、2017年2月10日,发行人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批准
咸阳金控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8、2017年3月15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审核通过。
9、2017年7月25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彩虹显示
器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82号),核准发行
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三)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
2、股票类型:A股
3、股票面值:1.00元
4、发行数量:2,851,632,044股
5、发行价格:6.74元/股,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6.74元/股,
相当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76.53%。
6、募集资金总额:19,219,999,976.56元
7、发行费用(包括承销费、会计师费用、律师费用等):179,334,101.92元
8、募集资金净额:19,040,665,874.64元
9、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
(四)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截至2017年9月25日,中信建投缴款专用账户实际收到彩虹股份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认购资金共计19,219,999,976.56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缴款专用账户认购资金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7]第1-00157号《验资报告》。
2017年9月26日,公司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已足额划至彩虹股份
指定的资金账户。2017年9月26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彩
虹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大信验字[2017]第 1-00158
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17年9月26日
止,彩虹股份已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 股)2,851,632,044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9,219,999,976.5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79,334,101.9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9,040,665,874.64元。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7年10月13日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登记托管相关事宜。
(五)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认为:
本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发行的定价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的选择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中关于发行对象的规定;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2、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依法取得了全部的、必要的授权、批准和核准;本次发行方案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之规定;本次发行发送认购邀请书的范围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方式、工作程序(包括启动和终止追加认股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发行方案、认购邀请书之规定;本次发行确定发行价格遵循了价格优先原则,发行价格、发行对象人数、发行数量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发行通过申购报价确定的发行对象具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于发行对象已经履行了投资者适当性核查义务;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已在约定时间内足额缴纳了认股价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并履行了法定验资程序;本次发行过程和结果合法有效。
二、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量为2,851,632,044股,未超过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上
限。发行对象总数为10名,不超过10名。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其获得配售的
情况如下:
序 名称 配售股数(股) 配售金额(元) 锁定期
号 (月)
1 咸阳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1,112,759,643 7,499,999,993.82 60
2 咸阳中电彩虹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667,655,786 4,499,999,997.64 36
3 咸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70,919,881 2,499,999,997.94 36
4 陕西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 148,367,952 99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