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1999年度配股方案已经西安证管办西证监办发[1999]58号文初审通过,并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1999]146号文核准。《配股说明书》刊登于2000年1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现将本次配股方案提示如下:
1、配股比例和配股数量:
本次配股以本公司现有股份总数36000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
本次配股配售总数共计10800万股。其中本公司控股股东彩虹集团公司承诺以非现金方式认购2800万股;法人股股东应配1231.92万股,承诺放弃全部配股权;社会公众股股东应配3314.88万股,由承销团实行余额包销。
2、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9元。
3、股权登记日:2000年2月14日。
4、除权基准日:2000年2月15日。
5、配股缴款起止日期:2000年2月15日至2000年2月28日(期内券商营业日),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
6、缴款地点:
(1)社会公众股股东在认购期间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公司营业柜台办理缴款手续。
(2)国有法人股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在公司财务部办理缴款手续。
7、缴款办法:
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配股时,填写“彩虹股份配股”,代码700707,认购价格为每股9.00元。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额乘以配售比例(0.3)后取整,不足一股部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管理惯例处理。
8、本次获配股票的交易
本次获配的社会公众股上市日期,将于本次配股结束,刊登公司股本变动公告后,由上交所安排上市。
投资者如需了解详细情况,请查阅2000年1月18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本公司1999年度《配股说明书》。
特此公告。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