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一九九七年配股已获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准。《配股说明书》业已刊登在1997年6月20日的《上海证券报》上,特请本公司各股东及其他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公司特此再次提示有关本次配股事宜。
一.配售价格:每股4.20元人民币。
二.配售比例:每10股配售3股(社会公众股股东还可自愿按10:2.8的比例受让国家股和法人股的配股权,每股转让手续费0.30元)。
三.向国家股股东、法人股股东、内部职工股股东配售的股票和国 家股股东,法人股股东转让给社会公众股东的配售股票,在国家有关规定公布之前,暂不上市流通。
四.股权登记日:7月7日
除权基准日:7月8日
五.配股缴款起止日期
1997年7月8日至7月21日(期内证券交易营业日)逾期不缴者视为自 动放弃配股权。
六.其它有关事项请详见《配股说明书》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997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