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文件
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1—005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达到 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增持计划基本情况:公司控股股东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之一致行动人施霞女士计划自2021年1月12日起3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合计累计增持数量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5%,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增持价格不超过6.00元/股。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自本次增持计划实施以来,截止2021年1月26日,施霞女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1,099,7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4%,已达到公司总股本的1%。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琪投资”)之一致行动人施霞女士关于增持计划实施情况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施霞女士
(二)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
施霞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丰琪投资及施章峰先生系一致行动人关系。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施霞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丰琪投资及施章峰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72,584,0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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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二)增持种类:公司 A 股股票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数量
增持主体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累计增持数量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1.5%,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
(四)增持股份的价格
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以不超过 6.00 元/股的情况下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五)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 2021 年 1 月 12 日起 3 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
间,如遇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应当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六)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或自筹资金。
三、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截止 2021 年 1 月 26 日,施霞女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11,099,70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4%,已达到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控股股东丰琪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施章峰先生、施霞女士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增持计划实施前 增持后(截止 2021 年 1 月 26 日)
序号 名称 持有公司 占公司 持有公司 占公司
股份数量 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 总股本比例
1 丰琪投资 409,746,718 股 45.62% 409,746,718 股 45.62%
2 施章峰 62,837,338 股 7.00% 62,837,338 股 7.00%
3 施霞 0 股 0% 11,099,703 股 1.24%
合计 472,584,056 股 52.61% 483,683,759 股 53.85%
注:上表中若出现合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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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政策因素等,导致增持计划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说明
(一)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