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文件
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19—093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一)回购审批情况
2019 年 5 月 13 日,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等议案,
同意公司进行股份回购;2019 年 5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4 日、2019 年 5 月 22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网站及其他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回购方案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7,5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回购价格
为不超过人民币 7.50 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6个月内;本次回购使用公司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用途为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19 年 5 月 22 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 2019
年 5 月 23 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网站及其他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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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回购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实施回购,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了本次股份回
购相关进展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4 日、2019 年 6 月 12 日、2019 年 7 月 3
日、2019年 7月 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网站及其他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2019 年 7 月 24 日,公司实施完成本次股份回购,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28,382,90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16%,成交最低价格为 5.12 元/股,成交最高价格为5.49 元/股,累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9,978,570.42 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均价为 5.28 元/股。
(四)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公司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方案完成回购。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披露本公告前一日止(即 2019 年 5 月 14 日至
2019 年 7 月 25 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981,554 0.11% 981,554 0.11%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897,247,594 99.89% 897,247,594 99.89%
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0 0% 28,382,902 3.16%
合计 898,229,148 100% 898,229,148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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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共计回购公司股份 28,382,902 股,根据回购方案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如未能在本公告披露后 3 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