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东街口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第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福州东街口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一九九四年十一月十三日上午九时在公司本部办公室召开,会议由黄善华董事长主持。本次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颁布的《关于执行(公司法)规范上市公司配股的通知》和《关于上市公司办理配股申请和信息披露的具体规定》,按照公司第三次股东大会的授权,重新审议了《一九九四年增资配股的方案》的议案,与会董事经表决一致通过决议如下:
一、配股比例:每10股配2.7股。
二、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3.80元。
三、配股对象:因国家股股东及法人股股东配股权有偿转让给社会公众股东,因此,本次配股对象为全体社会公众股东。
1、经福建省国有资产管理局闽国资(1994)214号文批准,同意将国家股配股权981.29万股有偿转让给社会公众股东。
2、公司法人股配股权184.14万股,有偿转让给社会公众股东。
3、社会公众股东除按10:2.7的配股比例配股之外,还可从国家股和法人股的转让配股中按10:3.9的比例配股。因此,本次社会公众股的实际配股比例为10:6.6。
四、国家股及法人股的配股权转让价格为每股0.10元。
五、由国家股法人股转让的股票上市时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次配股方案尚需经福建省证券管理委员会审批,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复审后实施。
福州东街口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四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