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文件
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4—010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5 日召开第十一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有效期延长情况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经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为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有效期为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若本次发行在上述有效期内取得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予以注册的决定,则授权有效期延长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成之日。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2 日、2023 年
3 月 11 日、2023 年 11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其他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
关公告)。
2024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鉴于公司尚未完成本次发行事宜,为保证本次发行后续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发行事项的顺利推进,
信息披露文件
同意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同意注
册批复有效期届满之日(即 2024 年 11 月 6 日),同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
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有效期自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关于本次发行方案及授权相关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审核意见
公司延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事项,有利于确保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议案时应回避表决。
三、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延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相关事项,有利于推进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将积极组织推进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工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