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文件
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3—061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会后事项相关文件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已于 2023年 8 月 16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
鉴于本次发行的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依航已连续五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因此不再继续担任本次发行的签字会计师,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字会计师由陈依航、何君飞变更为王永平、何君飞。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3 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会后事项出具了会后事项承诺函,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相关内容。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