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东街口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福州东街口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配股方案,经公司第五次股东大会(临时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上市(1996)6号文复审同意,东百公司向全体股东按10:3比例配股,每股配股价3.80元(依市场情况上下浮动5%),应配售股份总额
2769.41万股。
其中:
国家股应配售1090.32万股;
法人股应配售204.6万股;
社会公众股应配售1124.86万;
受让转配股应配售349.63万股。
(1)国家股股东应配售股份1090.32万股,由国家股持有者福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榕国资(96)017函]同意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
(2)法人股股东应配售股份204.60万股,由现持有股东认购39.4004万股,其余
165.1996万股配股权有偿转让给社会公众股东,每股转让价0.10元;
(3)受让转配股的配股部分,由现持有股东自行认购,不再转配。
(4)社会公众股应配售股份1124.86万股,配售比例为10:3,还可认购法人股配股有偿转让165.1996万股,配售比例为10:0.44。
上述股份至配股缴款截止日仍未认购的部分,由承销商发行价包销。
福州东街口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六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