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尔电冰箱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九年度配股说明书
主承销商: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重要提示: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本配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国家证券管理机构对本次配股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配售的股票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此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青岛海尔
股票代码:600690
公司名称:青岛海尔电冰箱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高科园海尔路海尔园
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11.60元
配股比例:以1998年末总股本42174.8万股为基数,按10:3比例配售
配股数量:共可配售发行126524409股,其中可配售法人股72448168股,可配售社会公众股46788653股,可配售转配股7287588股
一、绪言
本配股说明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关于上市公司配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四号配股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1999年修订)》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编写。本次配股方案经青岛海尔电冰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发行人")于1999年3月3日召开的1999年第一次董事会形成决议,并经本公司于1999年4月7日召开的1998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本方案已经中国证监会青岛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1999)69号文核准。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砍本配股说明书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者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和连带责任。
本次配售的股票是根据本配股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发行的,除本公司董事会和主承销商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配股说明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配股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二、配售发行的有关机构
1、股票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38呈
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7813
2、发行人:青岛海尔电冰箱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高科园海尔路海尔园
法定代表人:张瑞敏
联系人:崔少华 黄宝安 纪东
电话:0532-3875787
传真:0532-3875098
3、主承销商: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
联系人:曹敏 路峰 刘俊杰
电话:0755-3788537
传真:0755-3788946
4、副主承销商:金华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西市路街11号
联系人:刘翔
电话:021-63750471
传真:021-63075806
5、分销商:
中国南方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嘉宾路4028号太平洋商贸大厦
联系人:张孝来
电话:021-52340331
传真:021-52340777
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025号
联系人:钟树利
电话:021-62568800
传真:021-62569331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三路平安大厦
联系人:胡进
电话:0755-2431023
传真:0755-2400862
吉林省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87号
联系人:孙晔伟
电话:0431-8925192
传真:0431-8925192
天津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赤峰道132号
联系人:王岩
电话:022-27111174
传真:022-27119890
河北证券责任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石家庄市裕华东路270号
联系人:崔胜朝
电话:0311-6983358
传真:0031-6982188
6、主承销商律师:深圳市华商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南路蔡屋围发展大厦7楼
经办律师:赖伟文 朱黎明
联系人:武建设
电话:0755-2128156
传真:0755-2128223
7、会计师事务所: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青岛市东海路37号金都花园金海大厦14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庆和 牟敦潭
电话:0532-5830917
传真:0532-5722264
8、发行人律师:北京市竞天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20号联合大厦15楼
经办律师:张绪生 白维
联系人:陆琛
电话:021-64721004
传真:021-64151973
9、股份登记机构: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建路727号
电话:021-58708888
传真:021-58709940
10、资产评估事务所:青岛资产评估事物所
注册地址:青岛市东海路18号金都花园金海大厦15层
经办资产评估人员:王建荣 于强 于亮 张成慧 王力杰
电话:0532-5830805
传真:0532-5722324
三、主要会计数据
以下为本公司截至1998年12月31日的主要会计数据,摘自本公司1998年年度报告中的合并会计报表:
总资产(万元) 345089.4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权益)(万元) 185967.6
总股本(万股) 42174.8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382337.2
利润总额(万元) 33718.8
净利润(万元) 27414.6
详细资料请投资者参阅刊登于1999年3月5日的《上海证券报》的本公司1998年年度报告摘要。
四、符合配股条件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符合现行配股政策和条件:
1、本公司与控股股东海尔公司在员工、资产、财务上已分开并相互独立,本公司有独立的员工及财务体系,且经营资产完整;
2、本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要求;
3、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
4、本公司前一次发行即1997年度配股于1997年11月完成,股份已经募足,且募集资金使用效果良好。本次配股距前次发行已间隔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5、本公司于1993年11月19日上市,本公司1996、1997、1998年度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9.7%、15.3%及14.7%;
6、本公司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可重大遗漏;
7、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到位后,预测1999年度的净资产收益率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8、本次配售的股票限于普通股,配售的对象为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9、本公司1998年末股本数等于1997年配股发行完成后的股本数,本次配股计划发行的股份总数不超过1998年末股本数的30%。
本公司自发行上市以来,严格依法规范运作,没有出现有关规定不准予配股的情形: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前次配股募集资金严格按照《配股说明书》所列用途使用;
4、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方式和决议内容符合《公司法》及有关规定、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基本符合有关规定;
5、本配股说明书及本次配股申报材料无虚假陈述;
6、本次配股价格不低于配股前每股净资产;
7、没有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股东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8、控股股东海尔集团没有占用本公司资金、资产,所发行的关联交易没有损害本公司利益。
本公司自上市以来,保持着良好的经营业绩。目前,本公司正在实施国际化的发展战略,产品结构正在向外向型方向转化,本次配股计划就是在这种背景下提出的。董事相信,通过本次配股项目的实施,将使本公司出口产品的实力得到增强。
五、法律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竞天律师事务所于1999年4月20日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对本次配股作出如下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本次配股在发行及上市的主体资格、实质条件等方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对配股发行、上市的条件和要求。发行人尚待依法取得有关部门同意本次配股发行及上市之许可。"
六、前次募集资金运用情况的说明
1997年10月至11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本公司实施了一次配股,共募集货币资金277666885.13元,其到位及使用情况如下:
截止1997年11月21日,共计收到募集资金642275555.03元,其中,货币资金277666885.13元,于1997年11月20日全部到帐;海尔集团公司以其所持的青岛海尔冷柜总公司的股权折价出资364608669.60元,于1997年11月21日完成资产移交手续。
2、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1998年末,本公司已将前次募集的货币资金全部严格按照配股说明书承诺的用途投入到有关项目中,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投资项目 计划投资 建设期 募集资金使用
总额 (年) 投资额 投入时间
冰箱(国际)有限公司二期工程 16000 1 12000 1997.11-1998.1
冰箱有限公司二期工程 7112 0.5 5334 1997.11-1998.1
系列小家电项目 10910 0.5 10433 1998.10
合计 34022 27767
3、募集资金使用效果
青岛海尔电冰箱(国际)有限公司二期工程竣工后,新增无氟小型节能冰箱生产能力50万台;冰箱有限公司二期工程,使海尔的变频冰箱、变温冰箱等系列高技术冰箱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系列小家电项目已形成每年20-30万台的产销能力,成为本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4、负责本公司年度审计的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已出具文号为(99)汇所审核字5-001的专项报告,作出前次募集资金实际运用情况与有关信息披露文件及本公司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有关内容相符的结论。报告全文及本公司董事会的说明刊登在1999年4月1日的《上海证券报》。
七、本次配售方案
1、配售发行股票:
配股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