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尔电冰箱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我公司一九九五年度配股已获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准,《配股说明书》业已刊登在1996年4月16日的《上海证券报》上,敬请本公司股东及其它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公司特此再次提示,有关本次配股之事宜:
一、配售价格:每股3.8元
二、配售比例:每10股配售3股;社会公众股股东还可按10:4的比例受让法人股的部分配股权,法人股的配股权转让费为每股0.10元。
三、股权登记日:1996年4月30日
除权基准日:1996年5月2日
四、配股缴款起止日期:
1996年5月2日至1996年5月21日止(期内证券商营业日),逾期不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权。
五、其它有关事项请详见《配股说明书》。
青岛海尔电冰箱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六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