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86 股票简称:金龙汽车 编号:临2013-004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锦田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会原则同意本公司分别收购林金山先生、林炳煌先生所持有的锦田
有限公司60%和40%股权。
? 本次交易为非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交易概述
(一)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金龙汽车集团)董事会
原则同意公司分别受让林金山先生和林炳煌先生所持有的锦田有限公司(下称锦
田公司)60%和40%的股权。锦田公司持有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金龙轻型客车车
身有限公司(下称轻客车身公司)33.33%的股权。
(二)董事会同意本次收购的定价原则为:锦田公司整体作价为轻客车身公
司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2年12月31日账面净资产的33.33%;金龙汽车集
团按照锦田公司整体作价的60%和40%分别收购林金山先生持有锦田公司60%股权
和林炳煌先生持有锦田公司40%股权。
(三)本次交易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出席会议的董事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原则通过该收购议案,并授权公司副总经理兼
轻客车身公司董事长许振明根据上述定价原则具体协商协议条款、办理收购事
宜,经公司经营班子会议批准后签署相关协议。
(四)本次交易无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二、 交易对方当事人
公司已委托大成律师事务所及黄潘陈罗律师行对锦田公司及其股东林金山
1
先生、林炳煌先生的基本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林金山先生,中国香港籍,住所:香港皇后大道中,最近三年担任锦田公司
董事、轻客车身公司董事。
林炳煌先生,中国籍,住所:香港皇后大道中,最近三年担任锦田公司董事。
除林金山先生、林炳煌先生所投资的锦田公司持有轻客车身公司33.33%的股
权外,其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
员等方面不存在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锦田公司于2003年6月27日在香港注册成立,注册地点为香港皇后大道中
378号地下11-12铺位,由林金山先生与林炳煌先生合资经营,法定股本壹万港
元,已缴股款拾港元,其中林金山先生持有60%股权,林炳煌先生持有40%股权。
锦田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正在审计之中。
锦田公司的主要资产为轻客车身公司33.33%的股权。轻客车身公司是我公
司控股子公司厦门金龙汽车车身有限公司(下称车身公司)的子公司(股权关系
如下图)。轻客车身公司成立于2005年10月27日,目前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375万元,经营范围为汽车车身产品开发、车身零部件制造及销售,经营期限
自2005年10月27日至2021年12月17日,注册地点为厦门市湖里区湖里大道
69号三楼。截至2012年12月31日,轻客车身公司的总资产20671.76万元,
净资产13335.84万元(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轻客车身公司股权结构图: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林金山 林炳煌
60% 40%
87.69%
厦门金龙汽车车身有限公司 香港锦田有限公司
33.33%
66.67%
厦门金龙轻型客车车身有限公司
2
四、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股权转让的定价原则
锦田公司整体作价为轻客车身公司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2年12月
31日账面净资产的33.33%;林金山先生和林炳煌先生将其持有锦田公司60%和40%
股权分别按照锦田公司整体作价的60%和40%转让给金龙汽车集团。
(二)董事会授权公司副总经理兼轻客车身公司董事长许振明根据上述定价
原则具体协商协议条款、办理收购事宜,经公司经营班子会议批准后签署相关协
议。
公司将根据本收购事项的进展情况持续披露本次收购相关事项。
五、收购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完成后,本公司对轻客车身公司所享有的合并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
权益比例将由58.46%增加至91.79%。
特此公告。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12日
报备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