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度配股提示性公告
浙江中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配股方案经浙江省人民政府证券委员会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将于近日开始实施。《配股说明书》已于1998年3月1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提示 性公告也于1998年4月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现将本次配股方案再次提示如下:
1、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2.50元;
2、配股比例:向全体股东按10:3的比例配售,社会公众股股东还可按10:1.2比例受让国家股转让的部分配股权(每股配股权转让手续费0.10元)
3、股权登记日:1998年4月2日
4、除权基准日:1998年4月3日
5、配股缴款起止日期:1998年4月3日至4月16日(期间证券营业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6、缴款地点:
(1)社会公众股股东可在认购时间内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公司营业部柜台办理缴款手续。
(2)国家股、法人股股东在认购时间内请到公司证券部(杭州解放路108号纺织服装大楼二号楼811室)办理缴款手续。
7、缴款办法:
(1)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公众股配股部分时,填写“浙江中汇配股 ”,代码为700677,每股价格2.50元,前次受让转配股股东在认购此次 配股时,填写“浙江中汇转配”,代码为701677,每股价格2.50元。
(2)社会公众股股东在认购转配时,填写“浙江中汇转让”,代码 为:710677,每股价格2.60元。
(3)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额乘以配售比例(0.3)或转配比例(0.12)后取整,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四舍五入的原则办理。
详细情况参阅1998年3月19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本公司1997年 度配股说明书。
浙江中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八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