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资配股公告
根据本公司1993年10月15日首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11月28日召开的第二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增资配股决议,经浙江省人民政储证券委员会浙证委[1993]19号文批准,向本公司老股东配股。公司董事会对本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部责任。
一、配股方案
1.配股比例:股东以股权登记日的持有股票数为准,每一股配售1股。
2.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2.60元
3.配股对象:全体个人股股东(含内部职工股)和法人股股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证券委员会浙证委[1993]19号文,国家股放弃本次配股权。
4.本次配股均以现金配售,不设权证交易。
二、承销机构及承销方式
1.承销机构:上海海通证券公司
2.承销方式:本公司委托承销机构采用代销方式向老股东配售增资股票,配售期满后,未配售部分将由承销机构返回本公司。
三、配股办法
1.老股东是指股权登记日1993年1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在册的股东。
2.1993年12月13日为本次配股的除权基准日。
3.配股交款日期为1993年12月13日至12月22日,逾期不办理交款手续者,其配股权作自动放弃。
4.交款办法:
(1)社会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公司各营业柜台办理"委托买进"手续;
(2)法人股股东持原认购收据,支票或汇票,到本公司指定地点办理交款手续。
地点:浙江杭州解放路108号纺织服装大楼8807、8804房
交款时间:1993年12月13日--12月22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30--4:30(星期日不予办理)
(3)持有内部职工股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及原交款收据,办理交款手续。交款地点、时间和收款单位与上述法人股股东相同;
(4)配售股票的上市交易日为1993年12月27日;
(5)本公司股票在配股交款期间,采用除权交易方式照常上市交易。
四、增资投向
1.公司在现有的地块中,先选择杭州纺织服装大楼二期工程,公司原旧仓库改造综合楼工程。温州市五马花园、五马公寓工程等项目投资开发约2500万元,有极好的投资回报率。
2.追加引进国内第一台经轴印花设备等3个产业项目,投资约550万元,投资回报率预测在25%-30%。
3.追加部分流动资金,主要用于扩进自营进出口业务。
以上三项约需投入5500万元资金。
五、1994年效益预测
增资配股后,若个人股、法人股配股资金全部到位,则总股本由原8088万股增至12112万股,按增资后预测,1994年的税后利润不低于3028万元。
浙江中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99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