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东阳光”)拟向广东东阳光药业有限公司出售本公司持有的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26,200,000 股内资股,向香港东阳光销售有限公司出售本公司持有的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26,200,000 股 H 股“全流通”股份,合计占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股份数量的 51.41%(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现就东阳光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说明如下:
自《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首次披露之日计算,最近十二个月内,东阳光进行了如下资产购买或出售
事项:2021 年 5 月 26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乳源东阳光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乳
源东阳光”)与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璞泰来”)就乳源东阳光全资子公司乳源东阳光氟树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光氟树脂”)的增资事宜达成协议。各方同意以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的对东阳光氟树脂的评估价值为参考,共同确定东阳光氟树脂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2,800 万元,璞泰来以 19,200 万元认购东阳光氟树脂本次新增的共计 7,500 万元
注册资本,超出 7,500 万元部分将计入东阳光氟树脂资本公积金,乳源东阳光放弃本次增资优先认购权。上述交易已于 2021 年 7 月实施完毕。
前述交易与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无关联关系,无需纳入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的范围。除前述交易外,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未发生已完成的其他重大资产购买、出售行为,亦不存在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资产购买、出售行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前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之盖章页)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