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 2021-92 号
债券代码:163048 债券简称:19 东科 01
债券代码:163049 债券简称:19 东科 02
债券代码:163150 债券简称:20 东科 01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对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的信息披露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2926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核查并逐项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发布的《东阳光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的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临2021-91 号)。
根据《问询函》的相关要求,公司对重组报告书等文件进行了相应修订、补充和更新,现对重组报告书主要修订情况说明如下(如无特别说明,本修订说明公告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报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具有相同含义):
一、在重组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七、关于保护上市公司利益及延续前次变更承诺相关安排等事项的保障措施”中补充披露了控股股东为进一步保护上市公司利益及延续前次变更承诺相关安排而做出的相关补充承诺情况。
二、在重组报告书“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二、本次交易的决策和审批情况”中补充披露了标的资产中 H 股“全流通”股部分的价款支付涉及的资金出境及相应的审批备案程序的具体情况及其进展情况。
三、在重组报告书“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之“二、东阳光设立及历次股本变动情况”之“(三)上市后历次股本变动情况”之“11.2019 年 1 月-2020年 1 月,回购股份”中补充披露了上市公司拟以回购股份作为股票来源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具体情况。
四、在重组报告书“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之“五、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一)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概况”之“4. 上市公司及上下游企业的限电、限产情况”中补充披露了截至目前上市公司及上下游企业的限电、限产情况以及对公司业务经营的影响。
五、在重组报告书“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三、其他事项说明”之“(五)交易价款的资金来源”中补充披露了交易对方本次交易价款的资金来源情况。
六、在重组报告书“第五节 交易标的评估情况”之“二、评估方法介绍及选择”之“(二)评估方法选择”之“1. 收益法的适用性分析”之“(2)收益法的适用性分析”之“2)东阳光药未来预期收益的不可预测情况”中就东阳光药的其他产品和在研项目不适宜纳入企业自由现金流的测算的表述进行了完善。
七、在重组报告书“第五节 交易标的评估情况”之“四、资产基础法的评估过程”之“(十二)评估结果”之“2. 标的公司其他产品和在研项目的估值情况”中分产品类别、研发阶段补充披露了标的公司其他产品和在研项目的估值情况。
八、在重组报告书“第五节 交易标的评估情况”之“四、资产基础法的评估过程”之“(十二)评估结果”之“3. 本次评估中对 33 项仿制药的估值情况”中补充披露了本次交易评估中对 33 项仿制药的估值情况,以及与前次购买时估值情况的对比。
九、在重组报告书“第五节 交易标的评估情况”之“四、资产基础法的评估过程”之“(六)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评估”之“3. 采用成本逼近法的评估过程”、“4. 采用市场法的评估过程”中补充披露了无形资产项下土地使用权的评估过程。
十、在重组报告书“第五节 交易标的评估情况”之“四、资产基础法的评估过程”之“(七)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评估”之“3. 商标专利评估过程”中补充披露了无形资产项下商标、专利的对应产品情况、重要预测参数选取及评估结果。
十一、在重组报告书“第五节 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之“四、资产基础法的评估过程”之“(十二)评估结果”之“4.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经评
估项目调整后的实际评估增减值情况”中补充披露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经评估项目调整后的实际增减值情况与合理性。
十二、在重组报告书“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交易标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分析”之“(一)财务状况分析”之“1. 资产构成分析”之“(1)流动资产”之“3)应收账款”中补充披露了标的公司报告期内的前五大客户名称、销售金额、应收账款及账龄分布和报告期内坏账计提比例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十三、在重组报告书“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交易标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分析”之“(一)财务状况分析”之“4. 营运能力分析”中补充披露了说明应收账款周转率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十四、在重组报告书“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交易标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分析”之“(二)经营成果分析”之“4. 标的公司 2021 年 8-10月的经营及财务数据”中补充披露了报告期末至今标的公司的经营及财务数据,以及疫情因素对标的公司业绩的影响分析。
十五、在重组报告书“第十二节 其他重要事项”之“十、本次交易涉及履行相关金融债权人同意/知悉程序的情况”中补充披露了本次交易涉及履行相关金融债权人同意/知悉程序的具体情况及其进展情况等相关内容。
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修订部分内容以楷体加粗表示。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