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
主承销商及上市推荐人: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际协调人:野村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A股承销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君安证券有限公司 湖北证券公司
B股承销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野村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高诚融资有限公司
上海万国融资(香港)有限公司 荷银浩威亚洲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本配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政府脑国家证券管理部门对本次配股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配售的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此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发行人: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上海市浦东大道981号
配股类型:普通股(包括境内上市普通股A股及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
配股数量:219900000股
其中:A股社会公众股股东和B股股东可按不超过10;3的比例配售新股,共计78900000股,包括A股社会公众股18900000股及B股60000000股
每股面值:1.00元人民币
配股价格:A股为5.50元人民币/ 股
B股折合为0.6628美元/股
本公司已申请将本次配售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B股配股权将以权证方式交易转让
一、绪言
本配股说明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上市公司办理配申请和信息披露的具体规定》、《关于1996年上市公司配股工作的通知》、《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规定的实施细则》等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而编制,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根据199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在1996年实施配股方案。
本方案已经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沪证办[1996]191号文批准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上字[1996]14号文复审通过。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信该说明书中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者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本次配售的股票是根据本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发行的,除本公司董事会和承销商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说明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二、配售发行的有关机构
1、股票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杨祥海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市黄浦路15号
电话:021-63068888
传真:021-63063076
2、发行人: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安德
注地地址:上海市浦东大道981号
电话:021-58878888
传真:021-58877100
3、主承销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阀治东
注册地址:上海市南京东路99号
电话:021-64312800
传真:021-64314522
4、国际协调人:野村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地址:香港花园道3号20楼至21楼
电话:00852-25361111
传真:00852-25361088
5、A股分销商:
君安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国庆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春冈路5号
电话:021-62672001
传真:021-62712514
湖北证券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浩武
注册地址:武汉市武昌彭刘杨路232号
电话:021-63298982
传真:021-63299686
6、B股分销商:
荷银浩威亚洲有限公司
地址:香港中环置地广场公爵大厦31楼
电话:00852-28464338
传真;00852-28452977
上海万国融资(香港)有限公司
地址:香港中环花园道3号万国宝通银行大厦28楼
电话:00852-25098333
传真;00852-25090301
高诚融资有限公司
地址:香港金钟道88号太古广场第二期27楼
电话:00852-28444988
传真:00852-28444976
7、股份登记机构: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
法定代表人:俞建麟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路67号
电话:021-63566657
传真:021-65359066
8、公司法律顾问: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上海市衡山路283号
电话:021-64712303
传真:021-64712303
经办律师:朱洪超 江宪
9、承销商法律顾问:
美国高特兄弟律师事务所
地址:香港皇后大道中9号25楼
联系电话:010-65012851
传真:010-65012856
经办律师:李孝如 涂文炫
上海市万国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吕红兵
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1728号百乐门大酒店6楼
电话:021-62488662
传真:021-62485297
经办律师;吕红兵 刘维
10、国际会计师:容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地址:香港铜锣湾希慎道10号新宁大夏23楼
电话:00852-28394321
传真:00852-25767108
经办会计师;林怡仲 余东天
11、中国审计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石人瑾
地址:上海市昆山路146号
电话:021-63065885
传真:021-63243522
经办注册会计师:陆永炜 潘湘成
12、B股配股收款银行;汇丰银行上海分行
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1376号上海商城五楼504室
电话:021-62798582
传真:021-62798586
三、本次配售方案
1、配售发行股票的类型;普通股,包括境内上市普通股A股及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配售发行的股份数量:219900000股
其中:国家股 132000000股
发起法人股 9000000股
社会公众A股 18900000股
B股 60000000股
每股配股价:A股为5.50元人民币/股,B股须于接纳时按截至1996年10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由1996年10月14日至1996年10月18日(含首尾两天)美元现汇兑人民币中间价的平均值8.2976元人民币/美元,折合0.6628美元缴付。
2、配股比例:
每10股配售3股
A股(包括国有股、发起法人股、社会公众股)和B股股东均以现金按此比例配股。国有股股东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已承诺承诺承诺以现金全额配股,并经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沪国资基[1996]149号文、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企发[1996]100号文和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浦国资办发[1996]20号文批准。
3、本次配股方式
在股权登记日拥有股份的股东凭持有的股份按比例认购、
另外,B股股东拥有的配股权可以权证方式在上海证交所挂牌转让。
4、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及发行费用。
如本次配股全额配足,预计可募集资金总额为120945万元人民币(均为现金),扣除本次配股的发行费用和有关费用后,预计本公司实际可募得配股股款17745.65万元人民币。
5、时间安排
A股:股权登记日:1996年11月7日
除权基准日:1996年11月8日
B股:最后交易日:1996年11月7日
除权基准日:1996年11月8日
股权登记日:1996年11月12日
6、配售前及预计配股后的股本总额,股权结构(若全额配足)。
单位:股
(一)尚未流通股份
本次变动前 比例% 本次配股增减(预计) 本次变动后 比例%
国家股 440000000 60 132000000 572000000 60
发起法人股 30000000 4.1 9000000 39000000 4.1
尚未流通股合计 470000000 64.1 141000000 611000000 64.1
(二)已流通股份
本次变动前 比例% 本次配股增减(预计) 本次变动后 比例%
社会公众股(A股) 63000000 8.6 18900000 81900000 8.6
B股 200000000 27.3 60000000 260000000 27.3
已流通股份合计 263000000 35.9 78900000 341900000 35.9
股份总数 733000000 100 219900000 952900000 100
四、配售股票的认购方法
(一)A股配售股票的认购方法
1、配股缴款的起止日期: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八日起至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止(期内券商营业日),逾期不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2、缴款地点
(1)社会公众A股股东在认购时间内,凭本人身份证、股东磁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所属各会员公司证券营业部柜台办理缴款手续。
(2)发起法人股股东缴款地址
上海市浦东大道981号
(3)国有股股东配股手续由承销商、本公司和国有股股东协调办理。
3、缴款办法:
(1)社会公众A股股东在认购社会公众股的配股部分时,填写"陆家嘴配股"(700663)买入单,每股价格5.50元,最大可配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持有股数乘以配股比例(0.3)后取整,不足一股的部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惯例办理。
(2)发起法人股股东在认购时间内,凭原始凭证、单位介绍信和法人股股东帐户卡,到本公司财务部办理缴款手续。
(3)逾期未被认购的发起法人股和社会公众股A股配股部分,由承销商包销,国有股由承销商以代销方式承销。
(二)B股配售股票的认购方法
1、B股配股资料备忘录`暂定配额通知书及额外配股申请表将于1996年11月11起寄发。
2、配股权证交易日为1996年11月14日至1996年11月22日(包括首尾两天)。登记日在册B股每股享有一个权证,换股比例为1:0.3,100个权证为基本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