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强生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1994年增资配股公告
上海浦东强生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1994年3月29日召开的一届三次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1994年增资配股事宜,经公司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讨论决定并经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1994)年112号文批准,向全体股东定向配股。公司董事会对本公告内容准确性负全面责任。
一、本公司全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1、公司全称:上海浦东强生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注册地址:上海浦东南路2184号;3、法定代表人:张同恩
二、配股方案:1、以全体股东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为准,每10股配3股,每股配股价为4.90元人民币;公司发起人股配股权部分有偿转让给社会个人股东,社会个人股可以从发起人股部分转让的配股权中另按10:3比例配股,每股配股价为4.90元人民币,另加配股权转让费每股0.20元人民币;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社会个人股受发起人股转让配股权而配购的股票年内暂不上市。
三、股本调整情况:公司现有股本5400万股,其中发起人股和社会个人股分别为3240万股和3.50万股,分别占总股本的60%和40%。本次配股后,公司总股本调整为7020万股,其中发起人股和社会个人股分别为3564万股和3456万股,分别占总股本的50.77%和49.23%。
四、资金投向:本次配股所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购置出租汽车,其中7450万元购置营业用车,并于本年度全部投入营运服务;其余资金补充扩大劳动规模后的流动资金。
五、承销机构、地址及承销方式:1、承销机构:上海万国证券公司,上海市瑞金一路98号;2、承销方式:公司委托承销商对配股采用余额包销方式。
六、配股方法:1、配股登记:1994年10月7日;2、除权基准日:1994年10月10日;3、配股交款时间;1994年10月10日至10月21日;4、配股交款办法:社会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公司柜台办理“委托买进”手续;5、配股股票的上市交易日为10月24日;6、增资配股期间,公司股票采用除权交易方式照常上市交易。
本公告的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上海浦东强生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四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