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联法人与公司进行债务重组、委托贷款、信托 贷款、融资租赁、担保增信、资产收购和出售以及
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等授权事项的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 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 告内容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该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该等关联交易事项。
● 该事项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2021 年 3 月 25 日,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2020 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法人与公司进行债务重组、委托贷款、信托贷款、融资租赁、担保增信、资产收购和出售以及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等授权事项的议案》。公司现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 年 3 月 25 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2020 年度)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法人与公司进行债务重组、委托贷款、信托贷款、融资租赁、担保增信、资产收购和出售以及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等授权事项的议案》。表决结果为:4 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6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事前确认意见和独立意见,其独立意见
为:(一)此项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关联交
易的规则,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利益。(二)在此议案表决时,关联
董事已按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三)此次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尤其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经充分论证,我们认为,本次
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更好地发展。
(二)2020 年度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根据公司第八十七次(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关联法人与公司进行债务重组、委托贷款、信托贷款、融资租赁、担
保增信、资产收购和出售以及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等授权事项的议
案》,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与中国信达及其控制单位进行(包括但不
限于股权或债权和基金等方式的)共同投资等关联交易金额约 28.8
亿元。与年度股东大会预计情况有所差异的原因在于:公司多个事项
因商务条件未能达成一致、市场变化、以及目前处于谈判之中等多方
面原因导致未能或尚未实施。为拓宽公司盈利模式、增强公司风险抵
抗能力,公司将继续寻求与公司关联方进行债务重组、资产收购和出
售、共同投资等业务合作。具体执行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报告期内
实际发生
中国信达 及其关联人通 过收购第三方对公司( 含各级控股子 公司及其他 中国信达 110,000
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 下同)的债权 后与公司进行 债务重组 小计 110,000
与中国信 达及其控制单 位进行(包括但不限于 股权或债权和 基金等方式 中国信达 150,300
的)共同投资 信达投资 23,165
小计 173,465
向中国信达或其关联人提 供代建管理或 商业运营等服 务 中国信达 4,500
小计 4,500
合计 287,965
(三)2021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在本议案生效之日起至 2021 年度股东
大会召开前,预计中国信达及其关联人通过收购第三方对公司(含各
级控股子公司及其他重要子公司,下同)的债权后与公司进行债务重
组、向公司投资业务提供债务重组、委托贷款、信托贷款、融资租赁、
担保增信等事项,债务重组、委托贷款、信托贷款、融资租赁的期限
不超过 5年,公司为此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与中国信达及其控制单位
进行(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或债权和基金等方式的)共同投资;通过中
国信达的不良资产管理、投资及资产管理业务与公司进行资产收购和
出售交易,需经具有相应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对交易事项
进行审计、评估(共同参与公开市场招拍挂,可在符合其他监管要求
的前提下免于审计、评估);向中国信达或其关联人提供代建管理或
商业运营等服务。上述关联交易定价按《公司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
(2012 年 10 月 31 日修订)确定和执行。
上述事项在股东大会批准的关联额度内,授权管理层审批。
2021 年度预计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本次预计金 占同类业务
额 比例(%)
中国信达及 其关联人通过 收购第三方对 公司(含各 中国信达 2,000 ,000 33%
级控股子公 司及其他重要 子公司)的债 权后与公司 信达投资 300,000 5%
进行债务重 组、向公司投 资业务提供债务重组 、委 其他关联人 200,000 2%
托贷款、信 托贷款、融资 租赁、担保增 信等事项 小计 2,500,000 40%
中国信达 700,000 70%
与关联人、 中国信达及其 控制单位进行 (包括但不 信达投资 100,000 10%
限于股权或 债权和基金等 方式的)共同 投资 其他关联人 100,000 10%
小计 900,000 90%
通过中国信 达的不良资产 管理、投资及 资产管理业 中国信达 100,000 100%
务与公司进 行资产收购和 出售交易 小计 100,000 100%
向中国信达 或其关联人提 供代建管理或 商业运营等 中国信达 100,000 50%
服务 小计 100,000 50%
备注:1、上表中其他关联人指中国信达实际控制的其他关联人,
包括信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金谷国际
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中国信达(香港)控股有
限公司、中润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等。
2、上述关联交易额度是基于公司对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根据可能发生的变化,在上述关联交易额度范围内,在本议案生效之日起至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以上每个类别的关联交易额度内部可调剂使用。
3、其中包括公司与中国信达及其关联人发生单笔交易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交易。
4、在股东大会授权的前提下,根据国家监管机构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应履行相应管理程序。
中国信达为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达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将按中国证监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的审核、批准程序。
上述关联交易授权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其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四名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由六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上述事项在股东大会批准的关联额度内,授权管理层审批。上述交易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均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上述交易根据市场原则公允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由于此项关联交易金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此须提交公司第九十二次(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子艾
注册资本:3,816,453.5147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9 年 04 月 19 日
主营业务:(一)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二)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三)破产管理;(四)对外投资;(五)买卖有价证券;(六)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七)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八)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九)资产及项目评估;(十)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2 、 信达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巨山
注册资本:20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0 年 8 月 1 日
主营业务:对外投资;商业地产管理、酒店管理、物业管理、资产管理;资产重组;投资咨询;投资顾问。
股东构成: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 、 信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 D 座二层202 室(开发区金融服务中心托管第 55 号)
法定代表人:周思良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8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