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飞乐股份有限公司送配股说明书
根据公司一九九四年四月二十三日第三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决议,经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沪证办(1994)61号文批准,向全体股东送股4001.76万股和配股2000.88万股,即每十股送六股配三股。现将送配股说明书公告如下,本公司董事会对本说明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部责任。
一、送配股方案
1、送配股比例:每十股送六股,其中资本公积金转送五股,红利基金转送一股,配股每十股配三股。
2、配股价格:每股(面值一元)配股价3.20元人民币。
二、送配股方法
1、送配股对象: 凡在股权登记日(1994年6月17日)在上海证券中央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2、送股方法:1994年6月20日为除权交易日和送股的上市交易日,对股东派送的新股由上海证券交易所按比例自动存入各股东的股票帐户内。
3、配股方法:配股交款日期为1994年6月20日至1994年6月30日,在此期间,享有配股权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会员公司办理"委托买进"手续,缴款认股,逾期不办理交易手续者,其配股权作自动放弃。
4、配股股票的上市交易日为1994年7月日。本公司股票在配股交款期间,采用除权交易方式照常上市交易。
三、承销机构及承销方式
1、承销机构: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上海证券业务部。
注册地址:上海市翔殷路815号,法定代表人;戴学民。
2、承销金额:根据本公司与承销机构签订的委托发行协议,承销机构受托承销新配股票2000.88万股,每股面值一元,按溢价发行。
3、承销方式:本公司委托承销机构采用代销方式向股东定向发行新股配股票,配股交款期结束后,如有未配售部分的股票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增资投向及经济效益预测
增资配股后的资金将主要用于经第三次股东大会批准的1994年度发展计划中的投资项目:
1、吸收合并上海电讯器材厂,购买其全部资产需使用资金近2000万元,对该厂进行经营机制转换后,本公司今年可增加销售收入四千万元。生产各类通讯产品三十万只(台),并使用该厂沿虹桥路的1.5万平方米厂房与加拿大客商合作经营"加华商务中心",今年可增加经营收入871万元。预计该项目可为本公司新增利润600万元。
2、与美国ATNT公司合资生产可视电话,总投资500万美元,中方占60%,计3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2610万元。该项目为国家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通讯产品,项目建成投产后,每年可实现销售收入1.5亿元人民币,利润3000万元。
3、与意大利SORMANI公司合资生产各类皮革及皮制品,70%出口外销。总投资500万美元,中方占75%,投资37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3262.5万元。项目建成投产后,每年可实现销售收入1.5亿元人民币,利润2500万元。
本公司1994年经济利益预测详见公司一九九三年年度报告,该报告已登于1994年4月1日上海证券报。
五、送配股后的股本结构
项目 单位 原股本结构 比例 送配股后结构 比例
总股本 万股 6669.6 100 12672.24 100
其中:国家股 万股 1730.85 25.95 3288.615 25.95
法人股 万股 875.51 13.13 1663.469 13.13
个人股 万股 4063.24 60.92 7720.156 60.92
六、本送配股说明书的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上海飞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