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飞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于1996年5月28日第五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配股方案,已由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沪证办〖1996〗204号文、沪证司〖1997〗007号文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上字〖1997〗113号文复审通过。本公司将于近期公布《配股说明书》,《配股说明书》是本次配股的法律文件,股东和其他投资人在作出认购本次配股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配股说明书》,并将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配股方案详见《配股说明书》。
特此公告
上海飞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