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飞乐股份有限公司增资送配股公告
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股票发行,证券交易等法规,及本公司1993年5月7日股东(通信)大会通过的决议,并经沪证办(1993)14号文批准,本公司向老股东定向送红股486.6万股和配股1946.4万股,即每十股送一股配四股。每股面值1元。现向投资者提供本公司的基本情况及本次送配股的细则,公司董事会对在公告所载内容的准确性负全部责任。
本公告已送达下列单位:
1.上海市证券管理委员会
2.上海证券交易所
下列简称适用于本公告:
1.本公司指上海飞乐股份有限公司
2.承销机构指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上海证券业务部。
3.股票是指老股东持有的及本次送股、配股的本公司股票。
4.元:指人民币单位。
5.老股东是指截止到股权登记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在册的股东。
一、本公司名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
1.公司名称:上海飞乐股份有限公司
2.地址:中国上海武夷路174号,邮政编码:200050,电话:2523309
3.法定代表人:秦其斌(副董事长兼总经理)
二、本公司近三年的资产状况和经济效益
1.近三年资产负债情况(单位:万元)
年份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资产净值(股东权益)
1990 11414 8888 2526
1991 14868 12441 2427
1992 27679 9558 18121
2.近三年经济效益情况(单位:万元)
年份 销售收入 利润总额 税后利润
1990 5066 42 36
1991 5426 187 176
1992 6274 1053 895
以上财务情况由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顾葵、费名圭、顾福佑三位先生查帐鉴证,并出具报告。
四、本公司增资发行股票的资金投向和效益预测
1.资金投向
本次增资配股所得的资金将主要用于下列投资项目:
(一)投资于与上海阳天科技有限公司合资经营的飞天信息设备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50万元,经营和生产语言信息机、汉字信息机(BB机)及系列电子信息产品,承拉语言信息系统工程的开发、设计、施工和配套服务。该项目于1993年3月19日经工商局批准开业并已投入试生产,四月份已生产销售汉字信息机1500只,销售额402万元,利润60万元,预计今年可生产销售信息机2万只,建立小型信息发射台五座,实现销售收入4000万元和利润500万元,需投入流动资金1000万元。
(二)在拉脱维亚共和国投资组建电子通信设备公司,投资28万美元,主要生产无绳电话机和BB机,预计年生产能力可达12万台,实现利税83万美元。该项目已报主管机关立项审批。
(三)投资组建中外合资大和飞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已获主管机关立项审批通过。首批投入营运车辆轿车五十辆,约投入资金一千万元。
(四)中外合资保伦辰达时装有限公司,主要生产各类出口男女时装、防寒服装,运动服装。该企业已于1993年2月23 工商局批准开业。三月份开始正式投产。投资110万美元,预计今年实现利税203万元。
2.1993--1995年效益预测(单位:万元)
年份 销售收入 利润总额 税后利润
1993 10000 2300 1955
1994 15000 3000 2550
1995 20000 4000 3400
五、承销机构、地址及承销方式
1.承销机构: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上海证券业务部
注册地址:上海市翔路815号
法定代表人:戴学民
2.承销方式:本公司委托承销机构采用代销方式定向向老股东发行增资配股股票。发行期满后,如有未销售部分的股票由承销机构返回本公司。
六、增资送红股和配股方案
1.送配股比例:老股东按股权登记日所持有的股票可获得10%的红股(1992年度红利送股)和40%的配股,即每十股送一股配四股。
2.配股价格:每股面值一元,配股溢价为每股3.30元。
七、增资送配股票发售办法
1.股权登记日为1993年5月14日,老股东按持股数10%获得的红股由电脑自动存入各自股票帐户。
2.1993年5月17日为本次送配股的除权基准日及派送红股的挂牌交易日。
3.配股交款为1993年5月17日至1993年5月26日。
4.在规定的配股期内,老股东凭本人身份证和股票帐户到证交所各会员公司营业柜台"委托买入"交纳配股款。
5.配售股票交款结束的挂牌交易日为1993年5月31日。
6.在配股交款期内老股东未办理手续,其配股权作自动放弃。
7.本公司股票在发行配股期间,采用除权方式照常上市交易。
本公告解释权属本公司董事会。
上海飞乐股份有限公司
199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