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锦江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新锦江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1年11月12日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沈懋兴先生主持,有7名董事参加了表决,占董事成员人数的78%。监事长张树奎先生列席了会议。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将本公司已投入上海锦源房地产有限公司的1669.5万元股东垫款转作对上海锦源房地产有限公司的注册资金,加上前期投入上海锦源房地产有限公司的238.5万元,本公司投入上海锦源房地产有限公司的注册资金共计1908万元,占其总注册资本4000万元的47.7%的股份。
二、本公司 “其他应收款”有关向上海闵行房地产有限公司购房的款项1303.13万元,法院已执行到700万元,其余603.13万元转让给锦江(集团)有限公司。
三、本公司将“短期投资”有关向上海三洲实业有限公司投资的款项按帐面价值1,835.31万元转让给锦江(集团)有限公司。
以上二、三两项合计转让款项约为2,438.44万元,具体转让价格以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评估报告为准。
四、向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协议转让本公司持有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1,200万股,转让价格每股1.30元。转让金额为1,560万元。
五、因工作调动,刘志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特此公告。
上海新锦江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十一月十三日
上海新锦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公司部分资产转让给锦江(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告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与锦江(集团)有限公司商定,将公司以下两项资产转让给锦江(集团)有限公司:
1、公司将应收上海闵行房产经营公司购房款约603.13万元转让给锦江(集团)有限公司。
2、公司将 “短期投资”有关向上海三洲实业有限公司投资的款项约1,835.31万元转让给锦江(集团)有限公司。
以上两项合计为2,438.44万元,锦江(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支付给本公司。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锦江(集团)有限公司是国有独资公司,成立于1984年,注册资金为8.3亿元,法定代表人余永梁先生,主营业务为:旅游服务、饭店管理、出租汽车、房地产等。锦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40.96%的股权,是本公司的控股公司。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本公司于1997年从闵行房产经营公司购买了价值约1,303.13万元的商品房。由于在预售之前,该商品房已经被闵行房产经营公司向银行作了抵押,故未能交付使用。为此,本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1999年3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终审判决闵行房产经营公司应退还购房款。目前,法院已执行到人民币700万元,该应收款项尚余人民币约603.13万元。
2、本公司“短期投资”中有关向上海三洲实业有限公司的融资性投资款约1,835.31万元。虽然三洲公司同意以其拥有的商品房转让给本公司,但至今仍未执行转让手续。
以上两项合计为2,438.44万元。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次转让价格将以本公司帐面价值为基础,经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后的报告书为准。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本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次转让资产的目的是为了改善公司的资产质量,同时也可以解决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年度审计报告中 “保留意见”的有关问题。
上海新锦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一年十一月十三日
关于上海锦源房地产有限公司取得“三林城”地块上海市房地产权证的公告
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2000年度的审计报告,关于本公司投入上海锦源房地产有限公司的“三林城”地块款项,因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出具了保留意见。日前,上海锦源房地产有限公司取得“三林城”地块“沪房地浦字(2001)第100850号”的上海市房地产权证。该地块坐落于浦东新区三林镇荻山村40/9丘,用途住宅(限内销房),使用年限自2001年7月21日至2071年7月20日止,使用面积46,680平方米。
特此公告。
上海新锦江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十一月十三日
关于将公司持有的部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转让给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于1999年6月30日投资参股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投资金额人民币6000万元,持有国泰君安发起人股份6000万股,占总股本的1.61%。近日,国泰君安股东大会通过了公司重组上市的整体方案,为配合方案的施行,经本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决定向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转让本公司持有的国泰君安股份1200万股,占总股本的0.32%,转让价格每股1.30元,转让金额为1,560万元,有关《股份转让协议》于日前签署。本次转让后,本公司将持有国泰君安股份4800万股,占总股本的1.29%。
因本公司持有的国泰君安股份为发起人股份,转让过户手续需在国泰君安设立满三年,即2002年8月18日后正式办理,本公司在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同时,与国资公司签署了《股份质押协议》,作为股份转让的履约保证。
特此公告。
上海新锦江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