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原水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度配股说明书
配股主承销商:金华市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上海市原水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北艾路1540号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原水股份”
股票代码:“600649”
配售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配股比例:每10股配售8股,社会公众股还可最多按10∶10的比例
受让转配股份
配售发行量:48712.7247万股
配售价格:每股人民币3.70元
配股面值:1.00元人民币
重要提示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本配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政府及国家证券管理部门对本次配股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配售的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此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 、绪 言
本配股说明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四号)》以及证监发字[1996〗17号《关于1996年上市公司配股工作 的通知》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写的。上海市原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1997年6月3日通过了1997 年度配股方案,该方案已经1997年6月27日召开的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并经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沪证司[1997〗114号文同意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上字[1997〗101号文复审批准。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信本说明书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者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负个别和连带责任。
本次配售的股票是根据本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发行的。除本公司董事会和主承销商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说明书中载列的信息和对本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声明。
二、配售发行的有关机构
1、股票上市交易所:
名称:上海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屠光绍
地址:上海市黄浦路15号
电话:(021)63068888
传真:(021)63063076
2、发行人:
名称:上海市原水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北艾路1540号
法定代表人:芮友仁
电话:(021)63564899*516
传真:(021)63564880
联系人:王金享柔
3、主承销商:
名称:金华市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西市街111号
法定代表人:葛政
电话:(021)64713795
传真:(021)64714093
联系人:赵惠新、葛敏、蒋泽云
4、副主承销商:
名称:辽宁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注册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43号
法定代表:王永多
5、 分销商:
(1) 常州市证券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博爱路129号
法定代表:刘京亭
(2) 宁波证券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灵桥路713号
法定代表:潘东军
(3) 吉林省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斯大林大街87号
法定代表:祁崇焕
(4) 浙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延安路400号
法定代表:李训
(5) 大同证券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四牌楼
法定代表:董祥
(6) 天津信托投资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305号
法定代表:冯树培
(7) 广东证券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东路703号
法定代表:钟伟华
(8) 江苏联合信托投资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湖南路181号轻工大厦16楼
法定代表:陶宁
(9) 鞍山证券公司
注册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前进路2号
法定代表:王宝连
(10) 无锡市证券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中山路53号
法定代表:孙庭楷
(11) 珠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吉大路1号
法定代表:李伟泉
(12)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三路平安大厦四楼
法定代表:李仁杰
(13) 湖北证券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彭刘扬路232号
法定代表:陈浩武
(14) 黑龙江省证券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西大直街40号
法定代表:卞玉祥
(15)广西信托投资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南宁市教育路19号
法定代表:肖桂柳
6、股份登记机构:
名称: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路67号
法定代表人:王迪彬
电话:(021)63566657
传真:(021)65359066
7、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衡山路283号华强公寓三层
法定代表人:朱洪超
电话:(021)64712303
传真:(021)64310763
律师:朱洪超 赵明
8、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溧阳路255号5楼
法定代表人:徐惠勇
电话:(021)65465260
传真:(021)65465276
会计师:孟荣芳 胡琼
三、本次配售方案
1、配售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1元
每股配售价:3.70元
配售股份数量:48712.7247万股
国家股、法人股配股权转让费:每股0.15元
2、股东配股比例:
全体股东按每10股配售8股的比例进行配股;社会公众股股东还可 在自愿的基础上根据持股数最多按10: 10的比例受让配股权。
3、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费用:
若本次配售股份全部募足,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180237.0814万元 人民币。扣除本次配股的有关发行费用1593.5563万元,预计公司实际 可得配股款178643. 5251万元人民币。
4、股权登记日和除权基准日:
股权登记日:1997年12月4 日
除权基准日:1997年12月5日
5、国家股东及法人股东出让配股权的承诺:
国家股股东现持股量58084.01万股,是本公司唯一持股5%以上的 股东。经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企发[1997〗136号文批复同意,按比例有偿向社会公众股东转让配股权,其余配股权在出资增配20000万股 后放弃。法人股股东现持股量为26332.9643万股,经征询法人股股东的意见,其中26069.2463万股的配股权除按比例有偿向社会公众股股东转让外,其余部分作放弃处理;另外263.718万股法人股拥有配股权210.9744万股,是否配股由其自行决定,如不能募足,余额由承销商进行包 销。受让国家和法人股东配股权时每股加转让费0.15元。
6、 承销方式:
本次配股,公众股配股及转配股采取余额包销形式,共计28501.75万股; 法人股配股部分采取余额包销的形式,共计210.9744万股。
7、配售前后公司股本总额、股权结构的变化:
数量单位:万股, 每股面值:1元
本次变动前 本次配股增加 本次变动后
一、尚未流通股份
1.国家股股份 58084.01 20000.00 78084.01
2.法人股股份 26332.9643 210.9744 26543.9387
3.其他(社会公众股东
受让国家股、法人股配股
转让股份) 3485.9697 18623.0815 22109.0512
尚未流通股份合计 87902.944 38834.0559 126736.9999
二、已流通股份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12348.336 9878.6688 22227.0048
已流通股合计 12348.336 9878.6688 22227.0048
三、股份总数 100251.28 48712.7247 148964.0047
四、配售股票的认购办法
1、配股缴款起止日期为1997年12月5日至1997年12月18日止(期内 券商营业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缴款地点:
(1)社会公众股股东可在认购时间内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公司营业柜台办理缴款手续。
(2)国家股股东、法人股股东在认购时间内请到公司财务部(四川北路818号五楼)办理缴款手续。
3、缴款办法:
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社会公众股配股部分时,填写“原水股份配股”,代码为700649,每股价格3.70元;原有转配股股东在认购此次配股时,填写“原水转配”买入单,代码为701649,每股价格3.70元;社会公众股股东在认购转配股时,填写“原水转让”买入单,代码为710649,每股价格3.85元;原有转配股股东此次受让转让配股时,填写“原水转转”买入单,代码为711649,每股价格3.85元。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止除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额乘以社会公众股配售比例(10:8)或转配比例(10:10)后取整, 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四舍五入的原则办理。
4、对逾期未被认购股份的处理办法:截止1997年12月18日,社会 公众股股东应配股份未被认购的部分及转配部分未被认购的部分由承销商包销, 法人股股东配股部分由承销商进行包销。
五、获配股票的交易
1、本次获配股票的可流通部分的上市交易日于配股结束刊登股本 变动公告后,另行公告。
2、配股认购后产生的零股交易按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
3、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在国务院就国家股、法人股的流通问题作 出新的规定以前,国家股股东和法人股股东持有的本公司配股权出让后, 受让者由此增加的股份暂不上市流通。
六、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一、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配股预计募集资金17.8643亿元(已扣除发行费用),主要用 于以下项目:
1、黄浦江上游引水二期工程
黄浦江上游引水二期工程已经上海市建委沪建设(93)第1040号文批准。该项目是为了解决上海饮用水水源污染、提高原水水质和扩大原水供应规模而确立的市政建设重点工程。工程设计供水能力为500万立 方米/日,总投资26.6亿元,由于政策性调价、征地、利息费用增加等 因素,预计需32亿元人民币,其中世界银行贷款1.1亿美元(相当于10 亿元人民币),其余22亿元配套资金均由本公司筹集。该项目在完成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已于1994年4月全面开工,到1996年底累计投入10.6 亿元。此工程1997年计划完成出水200万立方米/日的目标,1998年上半年可全面完工。本次拟投入配股资金11.49亿元,其中1997年度计划投 入11亿元,1998年度计划投入4948万元。工程建成通水后,可更好地改善原水水质和扩大原水供应规模。
2、长江引水二期工程
长江引水二期工程已经市建委沪建设(93)第09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