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原水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度配股提示性公告
上海市原水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配股方案经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同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审核批准,将于近日开始实施。《配股说明书》已于1997年11月2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现将 本次配股方案提示如下:
1.配售价格:每股人民币3.70元;
2.配股比例:向全体股东按10:8的比例配售;社会公众股股东(包括 前次转配股股东)还可按10:10比例受让国家股和法人股股东转让的部分配股权配股,(每股配股权转让价为0.15元);
3.股权登记日:1997年12月4日;
4.除权基准日:1997年12月5日;
5.配股交款起止日期:1997年12月5日至12月18日(期间证券营业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6.缴款地点:
(1)社会公众股股东可在认购时间内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公司营业部柜台办理缴款手续。
(2)国家股、法人股股东在认购时间内请到公司财务部(四川北路818号五楼525室)办理缴款手续。
7.缴款办法:
(1)社会公众流通股股东认购社会公众股配股部分时,填写"原水股 份配股",代码为700649,每股价格3.70元,原有转配股股东在认购此次配股时,填写"原水转配",代码为701649,每股价格3.70元;
(2)社会公众流通股股东在认购转配股时,填写"原水转让",代码为710649,每股价格3.85元;原有转配股股东此次受让转让配股时,填写"原 水转转",代码为711649,每股价格3.85元。
(3)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额乘以社会公 众股配售比例(10:8)或转配比例(10:10)后取整,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四舍五入的原则办理.
详细情况参阅1997年11月20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本公司1997年度配股说明书。
上海市原水股份有限公司
199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