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48,900912 证券简称:外高桥、外高 B 股 编号:临 2023-030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资助对象: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上
海浦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隽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资助方式:有息借款
资助金额:不超过等额人民币 8 亿元
资助期限:3 年
资助利率:不高于可参考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履行的审议程序:因浦隽公司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本事项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浦隽公司是由公司与上海招商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置业”)共同出资成立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11,460万元,公司股权比例40%,招商置业股权比例60%。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司可按照股权比例向浦隽公司提供不超过等额人民币8亿元股东借款。2020年10月,公司与浦隽公司签订了合计金额为726,228,970.43元的借款协议。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实际
已按股权比例向浦隽公司提供股东借款本金累计510,392,654.33元,利率4.75%,到期日为2023年10月29日。
鉴于上述借款即将到期,经浦隽公司申请,公司拟继续按照股权比例向浦隽公司提供不超过等额人民币8亿元股东借款,借款期限3年,借款利率不高于可参考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二)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融资和对外借款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按股权比例向浦隽公司提供不超过等额人民币8亿元的股东借款,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指定人决定并签署向浦隽公司提供借款的相关法律文件。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本次向浦隽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同时,本次公司按股权比例向浦隽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未构成关联交易。
(四)公司将密切关注被资助对象的日常经营管理,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被资助对象名称:上海浦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1H9CRU3D
(三)成立时间:2017 年 9 月 22 日
(四)注册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金高路 310 号 5 层
(五)法定代表人:王海松
(六)注册资本:人民币 111,460 万元
(七)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
询,停车场(库)经营管理。
(八)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上海招商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置业)持股 60%;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40%
(九)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浦隽公司资产总额 383,855.61 万元,负债
总额 324,488.70 万元,净资产 59,366.91 万元,资产负债率 84.5%,2022 年度
营业收入 19,857.15 万元,净利润-17,109.41 万元。
截至本次财务资助发生前,公司按股权比例已累计向浦隽公司提供股东借款本金 510,392,654.33 元,因合同尚未到期,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十)公司和招商置业按照股权比例向浦隽公司提供同比例借款。招商置业系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1979)之全资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十一) 2022年度公司按股权比例向浦隽公司提供股东借款两笔,分别为600万元和1,200万元, 2022年末借款本金余额为510,392,654.33元,因合同尚未到期,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况。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按照股权比例向浦隽公司提供不超过等额人民币8亿元股东借款,借款期限3年,借款利率不高于可参考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公司与浦隽公司尚未签订借款协议,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借款协议为准。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向浦隽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用于支持合作项目的建设及运营。浦隽公司目前经营活动有序开展,本次财务资助有利于其稳健经营。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一致通过《关于2023年度融资和对外借款计划的议案》。公司本次按股权比例为浦隽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浦隽公司目前经营活动有序开展,不存在借款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况。本次提供财务资助条件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按股权比例为浦隽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满足浦隽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风险可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并同意将2023年度对外借款计划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按股权比例已累计向浦隽公司提供股东借款本金510,392,654.33元,因合同尚未到期,公司目前不存在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13 日